和硕县新材料工业园扩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和硕县新材料工业园扩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日,受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了“《和硕县新材料工业园扩区总体规划(2023-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新材料工业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园区总用地面积为736.83公顷。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3)规划定位
以创新型产业为导向,聚焦特色化、差异化的主导产业类型,重点发展以石灰石、高分子材料、半导体、工业硅等产业,着力打造非金属矿产资源深加工、绿色低碳新型建材及配套产业的巴州地区新材料产业聚集区。
(4)总体规划布局
本次新材料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736.83公顷,基于对园区的功能定位、空间发展形态和用地布局等综合分析,整体上形成“一园、两区、多组团”的空间结构,其中:
一园:即和硕县新材料工业园区;
两区:即北部的新材料片区和南部的工业硅片区,其中北部新材料片区规划用地面积670公顷,南部硅片区规划用地面积66.67公顷。
多组团:即对片区的进一步细分,矿业加工组团、新型建材加工组团、物流仓储组团。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联系人:李工
单位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南湖北路215号高层三楼
联系人:刘倩雯(*@*q.com)
单位联系方式:099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在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进行意见反馈。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日,受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了“《和硕县新材料工业园扩区总体规划(2023-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新材料工业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园区总用地面积为736.83公顷。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3)规划定位
以创新型产业为导向,聚焦特色化、差异化的主导产业类型,重点发展以石灰石、高分子材料、半导体、工业硅等产业,着力打造非金属矿产资源深加工、绿色低碳新型建材及配套产业的巴州地区新材料产业聚集区。
(4)总体规划布局
本次新材料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736.83公顷,基于对园区的功能定位、空间发展形态和用地布局等综合分析,整体上形成“一园、两区、多组团”的空间结构,其中:
一园:即和硕县新材料工业园区;
两区:即北部的新材料片区和南部的工业硅片区,其中北部新材料片区规划用地面积670公顷,南部硅片区规划用地面积66.67公顷。
多组团:即对片区的进一步细分,矿业加工组团、新型建材加工组团、物流仓储组团。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联系人:李工
单位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南湖北路215号高层三楼
联系人:刘倩雯(*@*q.com)
单位联系方式:099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在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进行意见反馈。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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