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3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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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3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局拟对山西 (略) 玻璃器皿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 (略) 玻璃器皿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祁县古县镇温曲村工业园区

山西 (略)

山西 (略)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建成后年加工300万支玻璃制品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规范施工行为,物料、固废密闭运输,施工道路每日洒水,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苫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对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使用环节实施有效管控。喷色、喷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描金、手绘以及描金手绘贴花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抽真空系统真空泵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刻花工序置于全封闭加工车间,采用湿法作业,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和厂区无组织大气污染物要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要求,厂界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限值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配套相应处理能力和效率的污染防治设施,选用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并做到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玻璃器皿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清洗更换水用于洒水抑尘;刻花工序产生的降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电镀真空泵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禁鸣、限速行驶,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纸箱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现有工程配料工序;废水性漆渣、废漆桶鉴别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金水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棉纱、废手套、废清洗液、废真空泵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按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8、项目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颗粒物0.14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4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局拟对山西 (略) 玻璃器皿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 (略) 玻璃器皿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祁县古县镇温曲村工业园区

山西 (略)

山西 (略)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建成后年加工300万支玻璃制品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规范施工行为,物料、固废密闭运输,施工道路每日洒水,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苫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对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使用环节实施有效管控。喷色、喷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描金、手绘以及描金手绘贴花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抽真空系统真空泵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刻花工序置于全封闭加工车间,采用湿法作业,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和厂区无组织大气污染物要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要求,厂界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限值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配套相应处理能力和效率的污染防治设施,选用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并做到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玻璃器皿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清洗更换水用于洒水抑尘;刻花工序产生的降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电镀真空泵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禁鸣、限速行驶,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纸箱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现有工程配料工序;废水性漆渣、废漆桶鉴别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金水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棉纱、废手套、废清洗液、废真空泵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按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8、项目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颗粒物0.14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4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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