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主荣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主荣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主荣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横沥新塘路2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瑞元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主荣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略) (略) 横沥镇横沥新塘路21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7′ 49.489″,北纬:23°1′45.277″,占地面积为4500m2,建筑面积为3800m2,本次迁建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从事加工生产链条,年生产链条2万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渣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废气:项目焊接、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排放(厂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两个厂区产生的噪声四周厂界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项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11-0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主荣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横沥新塘路2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瑞元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主荣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略) (略) 横沥镇横沥新塘路21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7′ 49.489″,北纬:23°1′45.277″,占地面积为4500m2,建筑面积为3800m2,本次迁建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从事加工生产链条,年生产链条2万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渣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废气:项目焊接、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排放(厂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两个厂区产生的噪声四周厂界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项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11-0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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