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的通知
关于2023年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的首批轮候对象公示情况,现将分配程序通知如下:
一、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情况
自(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9日) (略) 共有96个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按照《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政办〔2023〕5号)规定,经审核和公示后,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及符合配租条件的人员名单, (略) 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二、 配租时间、地点、要求
(一)摇号时间:2023年首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摇号时间定于2023年11月4日上午11:00。
(二)摇号地点: (略) 工业园区廉租住房物业用房二楼会议室。
(二)摇号要求:参与摇号的申请人摇号结束时仍未能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
三、 配租房源分布情况
本次配租共计79套房屋。
26号楼1单元301、302,2单元301、302,3单元202、301、302,共7户,每户面积为69.37㎡;
29号楼1—3单元18户,每户面积为76.33㎡;
30号楼1—2单元12户,每户面积为69.37㎡;
31号楼1—2单元12户,每户面积为69.37㎡;
33号楼1—2单元12户,每户面积为69.37㎡;
34号楼1—3单元18户,每户面积为76.33㎡。
四、 配租原则和方式
采取“摇选房顺序号”方式,由经公示通过的申请人本人依次摇取选房顺序号的原则,根据选取的顺序号码依次选房,并在对应房源签字确认。
五、 配租过程监督
2023年首批摇号配租过程全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现场推选代表监督下进行摇号配租。
六、 入住程序
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0日前到新区便民 (略) ,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如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七、 配租结果公示
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摇号人员名单、摇号房源、摇号结果、选房结果 (略) 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城投公司联系人:陈 豪 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举报电话:0906—*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日
为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的首批轮候对象公示情况,现将分配程序通知如下:
一、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情况
自(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9日) (略) 共有96个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按照《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政办〔2023〕5号)规定,经审核和公示后,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及符合配租条件的人员名单, (略) 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二、 配租时间、地点、要求
(一)摇号时间:2023年首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摇号时间定于2023年11月4日上午11:00。
(二)摇号地点: (略) 工业园区廉租住房物业用房二楼会议室。
(二)摇号要求:参与摇号的申请人摇号结束时仍未能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
三、 配租房源分布情况
本次配租共计79套房屋。
26号楼1单元301、302,2单元301、302,3单元202、301、302,共7户,每户面积为69.37㎡;
29号楼1—3单元18户,每户面积为76.33㎡;
30号楼1—2单元12户,每户面积为69.37㎡;
31号楼1—2单元12户,每户面积为69.37㎡;
33号楼1—2单元12户,每户面积为69.37㎡;
34号楼1—3单元18户,每户面积为76.33㎡。
四、 配租原则和方式
采取“摇选房顺序号”方式,由经公示通过的申请人本人依次摇取选房顺序号的原则,根据选取的顺序号码依次选房,并在对应房源签字确认。
五、 配租过程监督
2023年首批摇号配租过程全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现场推选代表监督下进行摇号配租。
六、 入住程序
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0日前到新区便民 (略) ,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如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七、 配租结果公示
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摇号人员名单、摇号房源、摇号结果、选房结果 (略) 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城投公司联系人:陈 豪 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举报电话:0906—*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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