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木圭作业区至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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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木圭作业区至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木圭作业区至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建设地 (略) 木圭镇内。建设规模:路线总长为7.185km。项目由主线与连接线组成,项目主线K线起点位于木圭镇西北侧约1km处,终点位于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园区,接规划中的60m园区大道,路线长5.667km,项目主线与连接线B线均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建设一期物流仓储区连接线B线,路线长0.56km,B线起点位于项目K线于K线桩号K0+285处;建设加油加氢站连接线C线,路线长0.958km。C线起点位于项目K线于K线桩号K2+500处,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及支线路面形式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工程量:项目共占地61.5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8.52hm2,临时占地面积为23.02hm2,主要设置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以及设置弃渣场7处,设置4处临时堆土场、 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工程拆迁等,项目不设置取土场。

项目总投资51739.0323万元,环保投资155.32万元,占总投资的0.30%。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线路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按用地边界线控制施工用地,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应及时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工程绿化避免使用外来入侵性物种;弃渣场应严格按设计的点位设置,按照既定的弃方、堆土方案弃土、堆土,杜绝工程中随意弃土的行为;做好施工区洒水降尘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对临近处农作物产量及品质造成不利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应采取临时遮挡措施;施工废水需经隔油后,引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主要依托当地民房作为生活设施;项目施工应避免破坏周边居民区的供水设施,施工期间禁止在民井周边弃渣等行为。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外购,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材料运输公路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对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加蓬布遮盖;施工物料运输路段两侧如有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应定期清扫、洒水;在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时,应采用施工围挡等措施;项目料场、施工面、堆场、便道等主要施工场地裸露的土方应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场地周边宜设置防尘网,加强对场地内的喷淋,必要时应对场地进行封闭施工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路基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确定的弃渣场,临时堆土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施工区生活垃圾自行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300m范围内有敏感点分布的施工区,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及物料运输;施工中通过在作业区设置挡板,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夜间禁鸣、以及加强机械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应集中安排在昼间。营运期,对沿线超标的居民敏感点加装隔声窗,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跟踪监测,发现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适时采取降噪措施减小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施工阶段,应避免油品等危化品堆放于近河和近农田位置;项目运营后,应避免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项目运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加强管理。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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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木圭作业区至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建设地 (略) 木圭镇内。建设规模:路线总长为7.185km。项目由主线与连接线组成,项目主线K线起点位于木圭镇西北侧约1km处,终点位于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园区,接规划中的60m园区大道,路线长5.667km,项目主线与连接线B线均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建设一期物流仓储区连接线B线,路线长0.56km,B线起点位于项目K线于K线桩号K0+285处;建设加油加氢站连接线C线,路线长0.958km。C线起点位于项目K线于K线桩号K2+500处,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及支线路面形式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工程量:项目共占地61.5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8.52hm2,临时占地面积为23.02hm2,主要设置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以及设置弃渣场7处,设置4处临时堆土场、 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工程拆迁等,项目不设置取土场。

项目总投资51739.0323万元,环保投资155.32万元,占总投资的0.30%。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线路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按用地边界线控制施工用地,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应及时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工程绿化避免使用外来入侵性物种;弃渣场应严格按设计的点位设置,按照既定的弃方、堆土方案弃土、堆土,杜绝工程中随意弃土的行为;做好施工区洒水降尘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对临近处农作物产量及品质造成不利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应采取临时遮挡措施;施工废水需经隔油后,引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主要依托当地民房作为生活设施;项目施工应避免破坏周边居民区的供水设施,施工期间禁止在民井周边弃渣等行为。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外购,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材料运输公路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对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加蓬布遮盖;施工物料运输路段两侧如有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应定期清扫、洒水;在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时,应采用施工围挡等措施;项目料场、施工面、堆场、便道等主要施工场地裸露的土方应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场地周边宜设置防尘网,加强对场地内的喷淋,必要时应对场地进行封闭施工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路基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确定的弃渣场,临时堆土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施工区生活垃圾自行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300m范围内有敏感点分布的施工区,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及物料运输;施工中通过在作业区设置挡板,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夜间禁鸣、以及加强机械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应集中安排在昼间。营运期,对沿线超标的居民敏感点加装隔声窗,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跟踪监测,发现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适时采取降噪措施减小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施工阶段,应避免油品等危化品堆放于近河和近农田位置;项目运营后,应避免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项目运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加强管理。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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