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拟调整海沧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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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拟调整海沧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H2014Y07-G、H2014Y08-G两宗用地位于海沧区孚莲路与鼎山中路交叉口西北侧01、02地块。根据《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G015、*CG016),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分别为25951.942、19771.11平方米。

因项目生产需要,建设单位申请对H2014Y07-G、H2014Y08-G地块的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 (略) 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将原来“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调整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则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比重可高于7%且不超过15%,超出部分应作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功能。”。

2.根据《 (略) 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将原来“行政办公及生活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调整为“行政办公及生活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则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重可高于15%且不超过30%,超出部分应作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功能。”。

3.H2014Y07-G、H2014Y08-G地块其余规划设计条件分别按《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G015、*CG016)执行。

(略) 政府关于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上调整已经专家论证合理可行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意见,特此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电话:0592-*(海沧分局)

H2014Y07-G、H2014Y08-G两宗用地位于海沧区孚莲路与鼎山中路交叉口西北侧01、02地块。根据《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G015、*CG016),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分别为25951.942、19771.11平方米。

因项目生产需要,建设单位申请对H2014Y07-G、H2014Y08-G地块的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 (略) 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将原来“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调整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则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比重可高于7%且不超过15%,超出部分应作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功能。”。

2.根据《 (略) 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将原来“行政办公及生活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调整为“行政办公及生活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则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重可高于15%且不超过30%,超出部分应作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功能。”。

3.H2014Y07-G、H2014Y08-G地块其余规划设计条件分别按《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G015、*CG016)执行。

(略) 政府关于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上调整已经专家论证合理可行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意见,特此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电话:0592-*(海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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