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司湖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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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司湖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06月08日,汉司(湖北)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汉司(湖北)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汉司(湖北) (略) 位于咸安经济开发区宝竹 (略) 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有1栋1F生产车间、1栋1F原料仓库、1栋1F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工程。

项目设计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二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8000吨),现主要建成一期年产12000吨聚氨酯胶粘剂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汉司(湖北) (略) 委托湖北 (略) 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了《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4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安审字[2022]11号)。

2022年10月,企业阶段性完成一期项目的建设,2022年10月,汉司(湖北) (略) 自行承担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汉司(湖北) (略) 自行承担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一期年产12000吨聚氨酯胶粘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1F生产车间、1栋1F原料仓库、1栋1F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工程。

二、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2-1:

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要素

环评建设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内容

备注

平面布局

成品仓库

租赁鼎新3#成品仓库,1F,建筑面积713m2,用于存放成品,聚合MDI分装工序位于成品仓库中部

租赁鼎新3#成品仓库,1F,建筑面积713m2,用于存放成品,聚合MDI分装工序位于成品仓库中部,并在东北角分隔一部分作为办公区

增加办公区域

本项目办公区位置发生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宿舍楼及食堂未租赁,项目减少了排污

办公楼

租赁鼎新12#办公楼,3F,建筑面积1728m2,长36m,宽16m,用于办公

未租赁,办公区设在成品仓库内

办公区位置发生变化

宿舍楼

租赁鼎新13#宿舍楼,3F,建筑面积750m2,长25m,宽10m,高度10.35m

未租赁,员工不在厂区住宿

宿舍楼未租赁,员工不住宿,项目减少排污

食堂

租赁鼎新14#食堂,2F,建筑面积387m2,长16.4m,宽11.8m,高度7.8m

未租赁,不在厂区就餐

食堂未租赁,员工不在厂区就餐,项目减少排污

环保措施

一期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再与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UV光解+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一期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再与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未设置UV光解,活性炭装置为一级

环保弱化,但废气达标排放

2#厂房西侧设置260m3事故应急池

未设置

未设置事故应急池

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

雨水管网设置5个闸阀,形成闭环处理

未设置

雨水管网未设置闸阀

根据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可知: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平面布局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环保设施的变动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在进一步优化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外排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COD、NH3-N、SS、TP。

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 (略) 政管网进入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及搅拌、抽真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聚合MDI分装废气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与抽真空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聚合MDI分装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及环保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维修养护等措施减振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布袋收尘、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废包装桶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布袋收尘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废包装桶及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危废间,后期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总排口pH为7.3-7.6;污染物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7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43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41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06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14mg/L;石油类未检出;废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3项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动植物油日均值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值浓度满足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1.7mg/m3-2.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5kg/h-0.000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0.58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2kg/h-0.00057kg/h之间,监测结果符合《油墨、涂料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6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5mg/m3,厂界外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5mg/m3,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1平均浓度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0.8dB(A)―59.3dB(A)之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期间废水中CODcr、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027t/a,0.00027t/a,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88t/a,满足环评报告中总量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0.0533t/a,氨氮:0.00533t/a,颗粒物:0.0605t/a),废气中VOCs排放量为0.00144t/a,满足环评报告批复总量指标要求(VOCs1.075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投料粉尘收集不到位,建议增加集气罩,并完善布袋收集措施;

(2)增加聚合MDI和蓖麻油等涉风险物质的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3)做好洗拖把废水的收集措施,确保废水进入污水管网。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汉司(湖北) (略)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30608

2023年06月08日,汉司(湖北)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汉司(湖北)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汉司(湖北) (略) 位于咸安经济开发区宝竹 (略) 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有1栋1F生产车间、1栋1F原料仓库、1栋1F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工程。

项目设计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二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8000吨),现主要建成一期年产12000吨聚氨酯胶粘剂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汉司(湖北) (略) 委托湖北 (略) 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了《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4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安审字[2022]11号)。

2022年10月,企业阶段性完成一期项目的建设,2022年10月,汉司(湖北) (略) 自行承担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汉司(湖北) (略) 自行承担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一期年产12000吨聚氨酯胶粘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1F生产车间、1栋1F原料仓库、1栋1F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工程。

二、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2-1:

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要素

环评建设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内容

备注

平面布局

成品仓库

租赁鼎新3#成品仓库,1F,建筑面积713m2,用于存放成品,聚合MDI分装工序位于成品仓库中部

租赁鼎新3#成品仓库,1F,建筑面积713m2,用于存放成品,聚合MDI分装工序位于成品仓库中部,并在东北角分隔一部分作为办公区

增加办公区域

本项目办公区位置发生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宿舍楼及食堂未租赁,项目减少了排污

办公楼

租赁鼎新12#办公楼,3F,建筑面积1728m2,长36m,宽16m,用于办公

未租赁,办公区设在成品仓库内

办公区位置发生变化

宿舍楼

租赁鼎新13#宿舍楼,3F,建筑面积750m2,长25m,宽10m,高度10.35m

未租赁,员工不在厂区住宿

宿舍楼未租赁,员工不住宿,项目减少排污

食堂

租赁鼎新14#食堂,2F,建筑面积387m2,长16.4m,宽11.8m,高度7.8m

未租赁,不在厂区就餐

食堂未租赁,员工不在厂区就餐,项目减少排污

环保措施

一期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再与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UV光解+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一期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再与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未设置UV光解,活性炭装置为一级

环保弱化,但废气达标排放

2#厂房西侧设置260m3事故应急池

未设置

未设置事故应急池

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

雨水管网设置5个闸阀,形成闭环处理

未设置

雨水管网未设置闸阀

根据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可知: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平面布局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环保设施的变动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在进一步优化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外排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COD、NH3-N、SS、TP。

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 (略) 政管网进入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及搅拌、抽真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聚合MDI分装废气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与抽真空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聚合MDI分装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及环保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维修养护等措施减振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布袋收尘、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废包装桶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布袋收尘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废包装桶及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危废间,后期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总排口pH为7.3-7.6;污染物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7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43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41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06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14mg/L;石油类未检出;废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3项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动植物油日均值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值浓度满足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1.7mg/m3-2.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5kg/h-0.000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0.58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2kg/h-0.00057kg/h之间,监测结果符合《油墨、涂料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6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5mg/m3,厂界外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5mg/m3,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1平均浓度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0.8dB(A)―59.3dB(A)之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期间废水中CODcr、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027t/a,0.00027t/a,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88t/a,满足环评报告中总量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0.0533t/a,氨氮:0.00533t/a,颗粒物:0.0605t/a),废气中VOCs排放量为0.00144t/a,满足环评报告批复总量指标要求(VOCs1.075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投料粉尘收集不到位,建议增加集气罩,并完善布袋收集措施;

(2)增加聚合MDI和蓖麻油等涉风险物质的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3)做好洗拖把废水的收集措施,确保废水进入污水管网。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汉司(湖北) (略)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30608

2023年06月08日,汉司(湖北)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汉司(湖北)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汉司(湖北) (略) 位于咸安经济开发区宝竹 (略) 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有1栋1F生产车间、1栋1F原料仓库、1栋1F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工程。

项目设计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二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8000吨),现主要建成一期年产12000吨聚氨酯胶粘剂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汉司(湖北) (略) 委托湖北 (略) 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了《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4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安审字[2022]11号)。

2022年10月,企业阶段性完成一期项目的建设,2022年10月,汉司(湖北) (略) 自行承担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汉司(湖北) (略) 自行承担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一期年产12000吨聚氨酯胶粘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1F生产车间、1栋1F原料仓库、1栋1F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工程。

二、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2-1:

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要素

环评建设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内容

备注

平面布局

成品仓库

租赁鼎新3#成品仓库,1F,建筑面积713m2,用于存放成品,聚合MDI分装工序位于成品仓库中部

租赁鼎新3#成品仓库,1F,建筑面积713m2,用于存放成品,聚合MDI分装工序位于成品仓库中部,并在东北角分隔一部分作为办公区

增加办公区域

本项目办公区位置发生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宿舍楼及食堂未租赁,项目减少了排污

办公楼

租赁鼎新12#办公楼,3F,建筑面积1728m2,长36m,宽16m,用于办公

未租赁,办公区设在成品仓库内

办公区位置发生变化

宿舍楼

租赁鼎新13#宿舍楼,3F,建筑面积750m2,长25m,宽10m,高度10.35m

未租赁,员工不在厂区住宿

宿舍楼未租赁,员工不住宿,项目减少排污

食堂

租赁鼎新14#食堂,2F,建筑面积387m2,长16.4m,宽11.8m,高度7.8m

未租赁,不在厂区就餐

食堂未租赁,员工不在厂区就餐,项目减少排污

环保措施

一期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再与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UV光解+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一期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再与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未设置UV光解,活性炭装置为一级

环保弱化,但废气达标排放

2#厂房西侧设置260m3事故应急池

未设置

未设置事故应急池

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

雨水管网设置5个闸阀,形成闭环处理

未设置

雨水管网未设置闸阀

根据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可知: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平面布局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环保设施的变动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在进一步优化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外排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COD、NH3-N、SS、TP。

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 (略) 政管网进入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及搅拌、抽真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聚合MDI分装废气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与抽真空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聚合MDI分装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及环保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维修养护等措施减振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布袋收尘、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废包装桶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布袋收尘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废包装桶及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危废间,后期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总排口pH为7.3-7.6;污染物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7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43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41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06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14mg/L;石油类未检出;废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3项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动植物油日均值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值浓度满足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1.7mg/m3-2.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5kg/h-0.000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0.58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2kg/h-0.00057kg/h之间,监测结果符合《油墨、涂料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6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5mg/m3,厂界外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5mg/m3,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1平均浓度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0.8dB(A)―59.3dB(A)之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期间废水中CODcr、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027t/a,0.00027t/a,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88t/a,满足环评报告中总量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0.0533t/a,氨氮:0.00533t/a,颗粒物:0.0605t/a),废气中VOCs排放量为0.00144t/a,满足环评报告批复总量指标要求(VOCs1.075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投料粉尘收集不到位,建议增加集气罩,并完善布袋收集措施;

(2)增加聚合MDI和蓖麻油等涉风险物质的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3)做好洗拖把废水的收集措施,确保废水进入污水管网。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汉司(湖北) (略)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30608

2023年06月08日,汉司(湖北)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汉司(湖北)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汉司(湖北) (略) 位于咸安经济开发区宝竹 (略) 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有1栋1F生产车间、1栋1F原料仓库、1栋1F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工程。

项目设计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二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8000吨),现主要建成一期年产12000吨聚氨酯胶粘剂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汉司(湖北) (略) 委托湖北 (略) 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了《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4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汉司(湖北) (略) 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安审字[2022]11号)。

2022年10月,企业阶段性完成一期项目的建设,2022年10月,汉司(湖北) (略) 自行承担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汉司(湖北) (略) 自行承担年产30000吨环保胶黏剂项目(阶段性一期年产聚氨酯胶粘剂12000吨)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一期年产12000吨聚氨酯胶粘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1F生产车间、1栋1F原料仓库、1栋1F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工程。

二、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2-1:

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要素

环评建设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内容

备注

平面布局

成品仓库

租赁鼎新3#成品仓库,1F,建筑面积713m2,用于存放成品,聚合MDI分装工序位于成品仓库中部

租赁鼎新3#成品仓库,1F,建筑面积713m2,用于存放成品,聚合MDI分装工序位于成品仓库中部,并在东北角分隔一部分作为办公区

增加办公区域

本项目办公区位置发生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宿舍楼及食堂未租赁,项目减少了排污

办公楼

租赁鼎新12#办公楼,3F,建筑面积1728m2,长36m,宽16m,用于办公

未租赁,办公区设在成品仓库内

办公区位置发生变化

宿舍楼

租赁鼎新13#宿舍楼,3F,建筑面积750m2,长25m,宽10m,高度10.35m

未租赁,员工不在厂区住宿

宿舍楼未租赁,员工不住宿,项目减少排污

食堂

租赁鼎新14#食堂,2F,建筑面积387m2,长16.4m,宽11.8m,高度7.8m

未租赁,不在厂区就餐

食堂未租赁,员工不在厂区就餐,项目减少排污

环保措施

一期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再与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UV光解+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一期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再与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未设置UV光解,活性炭装置为一级

环保弱化,但废气达标排放

2#厂房西侧设置260m3事故应急池

未设置

未设置事故应急池

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

雨水管网设置5个闸阀,形成闭环处理

未设置

雨水管网未设置闸阀

根据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可知: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平面布局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环保设施的变动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在进一步优化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外排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COD、NH3-N、SS、TP。

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 (略) 政管网进入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及搅拌、抽真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聚合MDI分装废气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与抽真空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聚合MDI分装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及环保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维修养护等措施减振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布袋收尘、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废包装桶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布袋收尘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废包装桶及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危废间,后期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总排口pH为7.3-7.6;污染物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7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43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41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06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14mg/L;石油类未检出;废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3项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动植物油日均值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值浓度满足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1.7mg/m3-2.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5kg/h-0.000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0.58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2kg/h-0.00057kg/h之间,监测结果符合《油墨、涂料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6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5mg/m3,厂界外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5mg/m3,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1平均浓度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0.8dB(A)―59.3dB(A)之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期间废水中CODcr、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027t/a,0.00027t/a,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88t/a,满足环评报告中总量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0.0533t/a,氨氮:0.00533t/a,颗粒物:0.0605t/a),废气中VOCs排放量为0.00144t/a,满足环评报告批复总量指标要求(VOCs1.075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投料粉尘收集不到位,建议增加集气罩,并完善布袋收集措施;

(2)增加聚合MDI和蓖麻油等涉风险物质的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3)做好洗拖把废水的收集措施,确保废水进入污水管网。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汉司(湖北) (略)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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