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 (略) 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鄂环发[2022]13号及《 (略) 生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向辖区企业宣传环评打捆政策,对有打捆意向的,主动帮助企业确认是否符合环评打捆条件,做好环评打捆审批全过程的政策帮扶和跟踪指导。
环评打捆审批,即同类型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可打捆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所有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023年7月我局组织召开了《广之源年产护墙板、木饰面板4000吨建设项目及东欣年产护墙板、木饰面板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审会,于2023年8月1日我局下达了该打捆审批项目的审批文件(孝南环审函[2023]50号)。
下一步我局积极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鄂环发[2022]13号及《 (略) 生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文件,对有意愿的小微企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审批。积极试点打捆审批、通过同类项目打捆和同产业链项目环评打捆,大幅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编制过程和时间,提高环评审批效能,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