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肥乡区开发区东区(京津新材料产业园)经五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A10地块
(三)建设单位: (略) 恒 (略)
(四)项目概况:
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 (略) (略) 肥乡区开发区东区(京津新材料产业园)经五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A10,项目总投资3231.86万元,占地面积7840.04m2,建筑面积5330m2,建设生产车间,建设一条间氯磺酰基苯*酰氯生产线及相关的配套治理措施,设计年产间氯磺酰基苯*酰氯500吨。
2019年9月,项目单位委托河北 (略) 编制完成《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2月2 (略) 行政审批局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邯审批字【2021】132号),项目于2020年8月建成;已于2023年5月22日申领了国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0CEUDT69001V。
(五)环评单位:河北 (略)
(六)环保检测单位:河北领航 (略)
(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设备冷却水排水、真空泵废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水吸收装置用作废气吸收用水,不外排;水吸收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溶液采用消石灰中和为氯化钙溶液,而后作为副产物外售,不外排;生活污水(1.28m3/d)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1.6m3/d)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京津新材料产业园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京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①有组织:罐区废气、计量罐废气,反应釜废气、反应釜真空泵冷凝不凝气;②无组织: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各阀门、法兰等处逸散的废气。
项目在盐酸储罐、车间计量罐、反应釜、真空泵分别设置废气收集管路,废气收集后送入三级水吸收装置和两级液碱洗涤塔+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的泵类、引风机等,噪声级可达75-85dB(A)。建设单位采取的降噪隔声措施有:将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加装减振基础,利用车间墙体隔声;引风机及各类泵加装减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氢氧化钙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置。釜残、废活性炭和废酸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目前,本公司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请联系张川磊。)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4日--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张川磊
联系电话:*
(略) 恒 (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肥乡区开发区东区(京津新材料产业园)经五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A10地块
(三)建设单位: (略) 恒 (略)
(四)项目概况:
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 (略) (略) 肥乡区开发区东区(京津新材料产业园)经五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A10,项目总投资3231.86万元,占地面积7840.04m2,建筑面积5330m2,建设生产车间,建设一条间氯磺酰基苯*酰氯生产线及相关的配套治理措施,设计年产间氯磺酰基苯*酰氯500吨。
2019年9月,项目单位委托河北 (略) 编制完成《恒通新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2月2 (略) 行政审批局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邯审批字【2021】132号),项目于2020年8月建成;已于2023年5月22日申领了国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0CEUDT69001V。
(五)环评单位:河北 (略)
(六)环保检测单位:河北领航 (略)
(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设备冷却水排水、真空泵废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水吸收装置用作废气吸收用水,不外排;水吸收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溶液采用消石灰中和为氯化钙溶液,而后作为副产物外售,不外排;生活污水(1.28m3/d)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1.6m3/d)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京津新材料产业园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京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①有组织:罐区废气、计量罐废气,反应釜废气、反应釜真空泵冷凝不凝气;②无组织: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各阀门、法兰等处逸散的废气。
项目在盐酸储罐、车间计量罐、反应釜、真空泵分别设置废气收集管路,废气收集后送入三级水吸收装置和两级液碱洗涤塔+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的泵类、引风机等,噪声级可达75-85dB(A)。建设单位采取的降噪隔声措施有:将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加装减振基础,利用车间墙体隔声;引风机及各类泵加装减振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氢氧化钙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置。釜残、废活性炭和废酸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目前,本公司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请联系张川磊。)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4日--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张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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