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一专用码头泊位改造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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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一专用码头泊位改造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九江港瑞昌 (略) 木材专用码头1号泊位改造项目(简称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九江港瑞昌 (略) 木材专用码头1号泊位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项 (略) (略) 码头工业城(瑞昌),长江下游武穴水道右岸,下距吴淞口约83lkm,上距武汉约212km,地理坐标:E 115°38′38.836″,N 29°50′27.110″。
建设内容: (略) (略) 成立于2014年1月,为适应港口发展缓解瑞昌港区散货进出口问题,打造“港铁”多式联运物流体系,企业响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拟对1#泊位进行改造,拟将已建1#泊位改造为1个10000吨级的通用泊位,货种为铁矿石、矿建材料等,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15万吨,年吞吐量200万吨/年,相应完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2#和3#泊位维持原设计5000吨级木材专用泊位(水工结构兼顾10000吨级)不变,改造后码头设计通过总能力为371万吨/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励 (略)
单位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盛科技园8栋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2-*
电子信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792-*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码头镇工业城镇南路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九江港瑞昌 (略) 木材专用码头1号泊位改造项目(简称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九江港瑞昌 (略) 木材专用码头1号泊位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项 (略) (略) 码头工业城(瑞昌),长江下游武穴水道右岸,下距吴淞口约83lkm,上距武汉约212km,地理坐标:E 115°38′38.836″,N 29°50′27.110″。
建设内容: (略) (略) 成立于2014年1月,为适应港口发展缓解瑞昌港区散货进出口问题,打造“港铁”多式联运物流体系,企业响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拟对1#泊位进行改造,拟将已建1#泊位改造为1个10000吨级的通用泊位,货种为铁矿石、矿建材料等,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15万吨,年吞吐量200万吨/年,相应完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2#和3#泊位维持原设计5000吨级木材专用泊位(水工结构兼顾10000吨级)不变,改造后码头设计通过总能力为371万吨/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励 (略)
单位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盛科技园8栋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2-*
电子信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792-*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码头镇工业城镇南路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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