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威宁富易商贸有限公司威宁县大营砂石厂项目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
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威宁富易商贸有限公司威宁县大营砂石厂项目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
威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 (略) 威宁县大营砂石厂项目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威宁县大营砂石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你厂临时用地办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厂位于威宁县麻乍镇坝海村集体土地0.4250公顷为临时用地,包含集体建设用地0.4250公顷。用地涉及1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威宁县麻乍镇坝海村,用途为临时工棚、临时材料堆场,用地面积0.4250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0.4250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 (略) 威宁县大营砂石厂项目的临时工棚、临时材料堆场用途,临时用地单位: (略) 威宁县大营砂石厂。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临时用地涉及林业、生态环境、安全等管理部门的,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动工使用。
五、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临时用地相关职责。
威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威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 (略) 威宁县大营砂石厂项目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威宁县大营砂石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你厂临时用地办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厂位于威宁县麻乍镇坝海村集体土地0.4250公顷为临时用地,包含集体建设用地0.4250公顷。用地涉及1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威宁县麻乍镇坝海村,用途为临时工棚、临时材料堆场,用地面积0.4250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0.4250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 (略) 威宁县大营砂石厂项目的临时工棚、临时材料堆场用途,临时用地单位: (略) 威宁县大营砂石厂。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临时用地涉及林业、生态环境、安全等管理部门的,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动工使用。
五、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临时用地相关职责。
威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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