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 (略) 娄星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和《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 (略) 2023年度矿业权投放计划(第一批)的批复》(湘自资办发﹝2023﹞27号)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已完成娄星区万宝镇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拟设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拟启动挂牌出让程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 划定矿区范围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核查意见》,划定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闭,拟设采矿权面积0.0860平方公里,准采标高+282米至+195米,具体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如下: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36 | *.63 | 8 | *.04 | *.67 |
2 | *.13 | *.05 | 9 | *.73 | *.64 |
3 | *.83 | *.74 | 10 | *.88 | *.17 |
4 | *.45 | *.51 | 11 | *.17 | *.80 |
5 | *.41 | *.06 | 12 | *.19 | *.90 |
6 | *.54 | *.21 | 13 | *.79 | *.63 |
7 | *.73 | *.08 | 14 | *.36 | *.92 |
准采标高:+282m~+195m ??????????????矿区面积:0.0860km2 |
经核,拟设采矿权符合《 (略) 娄星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设置类型为整合保留矿山。
2. 资源储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证明》(娄自然资储备字〔2023〕3号),截止2023年3月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保有控制资源量726万吨。
3. 开发利用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拟设采矿权设计露天开采,保有控制资源量726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8%,可采储量 711.5万吨。设计生产规模9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7.9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4. 矿山生态修复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包含娄底鑫鑫采石场矿区范围。原鑫鑫采石场编制评审的生态修复方案确定所需资金(即新设采矿权第一期生态修复基金)130万元,其中原已缴存在专户(账号:*62 账户: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用账户)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78.06万元,在竞拍结束后全部转给竞得人,剩余51.94万元在竞得人支付给原采矿权人的资产中抵扣。竞得人需全部承担原鑫鑫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5. 出让收益评估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 2023年6月2日提交评估报告,确定出让收益为2188.62万元,可采储量评估单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8元/吨·矿石。
评估可采储量单价高于《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矿业 (略) 场基准价(2021年版)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1〕3号) (略) 地区可采储量基准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元/吨·矿石。
6. 土地使用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开发利用与资源配置方案>评审意见》,矿山为露天开采,总用地面积12.8587公顷,其中农用地9.3691公顷(其中娄星区林地7.9038公顷、旱地0.1336公顷、园地0.0561公顷,双峰县林地1.2756公顷),占用建设用地3.4896公顷(其中娄星区农村居民点用地0.4943公顷、采矿用地2.9953公顷)。占用农用地比例为72.86%。经查询,拟设矿界范围与“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均无重叠。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无重叠,无建设用地项目。洪山殿镇人民政府、万宝镇人民政府已分别于2023年3月7日和2023年2月22日组织片玉村和槐柳村村支两委、相关村民组长和村民召开会议,双峰县洪山殿片玉村村委会出具了“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使用村民土地”的意见,娄星区万宝镇槐柳村出具了“同意在槐柳矿区设置采矿权并使用土地”的意见。
露天采场区和配套设施区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7. 环境影响评估
(略) 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同意该项目选址。
8. 占用林地意见
矿区范围内公益林矢量数据已全部调出并更改。正在编制林保规划,下一步林地等级可从二级降低为四级。
9. 出让起始价及出让收益缴纳
拟定起始价(底价)为人民币2188.62万元,拟定增价幅度为每次4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10. 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8.9年(矿山服务年限加基建期1年)。
11. 前期投入成本
根据《 (略) 娄星区人民政 (略) 娄星区万宝镇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前期投入成本的审查意见》,前期投入成本合计8904.42万元(大写人民币*仟*佰零*万*仟*佰元整),包含政府直接投入41.65万元(其中地质勘查费19.65万元、原矿山资产与原采矿权评价服务费15.2万元、土地使用方案编制服务费6万元、出让成本核算专项审计报告服务费0.8万元);原矿山 (略) 鑫鑫采石场矿山资产和采矿权(原矿界内剩余可采资源储量)评估价值8862.77万元(其中原矿山资产评估价值8822.44万元、采矿权评估价值40.33万元、)。
二、参与竞买采矿权人的资质条件及竞买保证金
?????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一次性缴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188.62万元。
三、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采石场设置及相关参数、出让起始价等。公告应在挂牌起始日的20个工作日前发布,网上挂牌公开出让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交相应竞买保证金。竞得后其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收益,不足部分再予缴交,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退还。
(三)确定并公布挂牌出让操作地点、截止期限。
(四)挂牌成交后,应当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平台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信息应当在交易平台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然后依法依程序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四、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土地矿产事务中心具体承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挂牌公告、须知、挂牌文书的拟定,挂牌报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等。
五、重要提示事项
1.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竞买人未纳入征信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②. 竞买人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③. 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④. 须由银行出具止付证明,金额为人民币8904.42万元,包括原采矿权人资产和采矿权(原矿界内剩余可采资源储量)评估价值人民币8862.77万元、政府净矿出让成本41.65万元及协助竞买止付管理承诺函。
原采矿权人(拟设采矿权矿规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的应当与原采矿许可证登记一致)参与竞买时,可免于出具原采矿权人资产和采矿权(原矿界内剩余可采资源储量)评估价值(人民币8862.77万元)的止付证明,即原采矿权人需由银行出具止付证明政府净矿出让成本41.65万元。
挂牌成交后,竞买人应在交易结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交易平台提供上述资质和相应证明文件,经审查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结果无效,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20%计入罚没款收入。同时,将该企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②提供虚假资质条件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③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3. 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4. 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5.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之后如要转让采矿权,须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略) 令第242号)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
6. 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7. (略) 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 (略) 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8. 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下列费用:
①支付 (略) ,原矿山 (略) 鑫鑫采石场矿山资产和采矿权(原矿界内剩余可采资源储量)评估价值8862.77万元(大写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其中原矿山资产评估价值8822.44万元、采矿权评估价值40.33万元。开户银行: (略) 娄底分行;银行账号:*888;户名: (略) 。
②支付娄星区人民政府净矿出让成本41.65万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开户银行: (略) 农业银行娄星支行;银行账号:*95;户名: (略) 娄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无条件配合竞得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9. 竞得人须承担的拟出让采矿权总价包括政府直接投入成本、原矿山资产和采矿权评估价值和拟出让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格(原矿山评估的剩余可采储量范围已划入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并整体进行了出让收益评估)。
10. (略) 区人民政府已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积极协助采矿权人开展生产加工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工作,配合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 (略) 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11. 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2. 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后,如果竞得人反悔,一律不予退还。
13. 相关业务咨询联系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淼,联系电话:0738-*;
娄星区自然资源局? 李保国 ,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报告
2.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开发利用与资源配置方案
4.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5.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联湘 矿评字〔2023〕第003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8日
根据《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 (略) 娄星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和《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 (略) 2023年度矿业权投放计划(第一批)的批复》(湘自资办发﹝2023﹞27号)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已完成娄星区万宝镇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拟设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拟启动挂牌出让程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 划定矿区范围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核查意见》,划定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闭,拟设采矿权面积0.0860平方公里,准采标高+282米至+195米,具体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如下: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36 | *.63 | 8 | *.04 | *.67 |
2 | *.13 | *.05 | 9 | *.73 | *.64 |
3 | *.83 | *.74 | 10 | *.88 | *.17 |
4 | *.45 | *.51 | 11 | *.17 | *.80 |
5 | *.41 | *.06 | 12 | *.19 | *.90 |
6 | *.54 | *.21 | 13 | *.79 | *.63 |
7 | *.73 | *.08 | 14 | *.36 | *.92 |
准采标高:+282m~+195m ??????????????矿区面积:0.0860km2 |
经核,拟设采矿权符合《 (略) 娄星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设置类型为整合保留矿山。
2. 资源储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证明》(娄自然资储备字〔2023〕3号),截止2023年3月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保有控制资源量726万吨。
3. 开发利用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拟设采矿权设计露天开采,保有控制资源量726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8%,可采储量 711.5万吨。设计生产规模9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7.9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4. 矿山生态修复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包含娄底鑫鑫采石场矿区范围。原鑫鑫采石场编制评审的生态修复方案确定所需资金(即新设采矿权第一期生态修复基金)130万元,其中原已缴存在专户(账号:*62 账户: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用账户)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78.06万元,在竞拍结束后全部转给竞得人,剩余51.94万元在竞得人支付给原采矿权人的资产中抵扣。竞得人需全部承担原鑫鑫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5. 出让收益评估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 2023年6月2日提交评估报告,确定出让收益为2188.62万元,可采储量评估单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8元/吨·矿石。
评估可采储量单价高于《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矿业 (略) 场基准价(2021年版)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1〕3号) (略) 地区可采储量基准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元/吨·矿石。
6. 土地使用
根据《<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开发利用与资源配置方案>评审意见》,矿山为露天开采,总用地面积12.8587公顷,其中农用地9.3691公顷(其中娄星区林地7.9038公顷、旱地0.1336公顷、园地0.0561公顷,双峰县林地1.2756公顷),占用建设用地3.4896公顷(其中娄星区农村居民点用地0.4943公顷、采矿用地2.9953公顷)。占用农用地比例为72.86%。经查询,拟设矿界范围与“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均无重叠。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无重叠,无建设用地项目。洪山殿镇人民政府、万宝镇人民政府已分别于2023年3月7日和2023年2月22日组织片玉村和槐柳村村支两委、相关村民组长和村民召开会议,双峰县洪山殿片玉村村委会出具了“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使用村民土地”的意见,娄星区万宝镇槐柳村出具了“同意在槐柳矿区设置采矿权并使用土地”的意见。
露天采场区和配套设施区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7. 环境影响评估
(略) 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同意该项目选址。
8. 占用林地意见
矿区范围内公益林矢量数据已全部调出并更改。正在编制林保规划,下一步林地等级可从二级降低为四级。
9. 出让起始价及出让收益缴纳
拟定起始价(底价)为人民币2188.62万元,拟定增价幅度为每次4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10. 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8.9年(矿山服务年限加基建期1年)。
11. 前期投入成本
根据《 (略) 娄星区人民政 (略) 娄星区万宝镇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前期投入成本的审查意见》,前期投入成本合计8904.42万元(大写人民币*仟*佰零*万*仟*佰元整),包含政府直接投入41.65万元(其中地质勘查费19.65万元、原矿山资产与原采矿权评价服务费15.2万元、土地使用方案编制服务费6万元、出让成本核算专项审计报告服务费0.8万元);原矿山 (略) 鑫鑫采石场矿山资产和采矿权(原矿界内剩余可采资源储量)评估价值8862.77万元(其中原矿山资产评估价值8822.44万元、采矿权评估价值40.33万元、)。
二、参与竞买采矿权人的资质条件及竞买保证金
?????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一次性缴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188.62万元。
三、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采石场设置及相关参数、出让起始价等。公告应在挂牌起始日的20个工作日前发布,网上挂牌公开出让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交相应竞买保证金。竞得后其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收益,不足部分再予缴交,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退还。
(三)确定并公布挂牌出让操作地点、截止期限。
(四)挂牌成交后,应当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平台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信息应当在交易平台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然后依法依程序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四、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土地矿产事务中心具体承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挂牌公告、须知、挂牌文书的拟定,挂牌报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等。
五、重要提示事项
1.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竞买人未纳入征信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②. 竞买人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③. 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④. 须由银行出具止付证明,金额为人民币8904.42万元,包括原采矿权人资产和采矿权(原矿界内剩余可采资源储量)评估价值人民币8862.77万元、政府净矿出让成本41.65万元及协助竞买止付管理承诺函。
原采矿权人(拟设采矿权矿规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的应当与原采矿许可证登记一致)参与竞买时,可免于出具原采矿权人资产和采矿权(原矿界内剩余可采资源储量)评估价值(人民币8862.77万元)的止付证明,即原采矿权人需由银行出具止付证明政府净矿出让成本41.65万元。
挂牌成交后,竞买人应在交易结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交易平台提供上述资质和相应证明文件,经审查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结果无效,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20%计入罚没款收入。同时,将该企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②提供虚假资质条件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③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3. 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4. 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5.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之后如要转让采矿权,须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略) 令第242号)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
6. 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7. (略) 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 (略) 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8. 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下列费用:
①支付 (略) ,原矿山 (略) 鑫鑫采石场矿山资产和采矿权(原矿界内剩余可采资源储量)评估价值8862.77万元(大写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其中原矿山资产评估价值8822.44万元、采矿权评估价值40.33万元。开户银行: (略) 娄底分行;银行账号:*888;户名: (略) 。
②支付娄星区人民政府净矿出让成本41.65万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开户银行: (略) 农业银行娄星支行;银行账号:*95;户名: (略) 娄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无条件配合竞得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9. 竞得人须承担的拟出让采矿权总价包括政府直接投入成本、原矿山资产和采矿权评估价值和拟出让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格(原矿山评估的剩余可采储量范围已划入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并整体进行了出让收益评估)。
10. (略) 区人民政府已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积极协助采矿权人开展生产加工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工作,配合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 (略) 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11. 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2. 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后,如果竞得人反悔,一律不予退还。
13. 相关业务咨询联系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淼,联系电话:0738-*;
娄星区自然资源局? 李保国 ,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报告
2.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开发利用与资源配置方案
4.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5.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联湘 矿评字〔2023〕第003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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