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太谷区全民 (略) 年产10万吨生物质燃料 | 太谷区阳邑乡郭里村东北920米处 | (略) 太谷区全民 (略) | 太原核清 (略) | 该项目占地4.75亩,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改造办公用房等,购置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产生物质燃料10万吨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回用于制粒。 7.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8.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原料和产品均为可燃物,需要对厂区内实施严格的防火、禁烟制度,合理设置消防沙、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张贴禁火和消防标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防止火灾的产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太谷区全民 (略) 年产10万吨生物质燃料 | 太谷区阳邑乡郭里村东北920米处 | (略) 太谷区全民 (略) | 太原核清 (略) | 该项目占地4.75亩,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改造办公用房等,购置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产生物质燃料10万吨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回用于制粒。 7.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8.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原料和产品均为可燃物,需要对厂区内实施严格的防火、禁烟制度,合理设置消防沙、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张贴禁火和消防标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防止火灾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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