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越淮河航道、窑河-高塘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越淮河航道、窑河-高塘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淮南交控 (略) :
你公司办理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项目代码:2302-*-04-01-*)跨越淮河航道、窑河-高塘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一)淮河大桥
拟建 (略) 潘集区高皇镇闸口村附近、淮上淮河大桥下游约380米处跨越淮河航道(以下简称淮河大桥)。桥位处河道顺直、河势总体稳定,与港口规划无冲突,但与上游桥梁距离较近,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后,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高塘湖大桥
拟建 (略) 大 (略) 凤阳县交界处、S17蚌合高速高塘湖大桥上游约2公里处跨越窑河-高塘湖航道(以下简称高塘湖大桥)。桥位处水域宽阔、湖床稳定,与港口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一)淮河大桥
淮河(临淮岗-红山头)航道规划等级为Ⅱ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淮河大桥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3.8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16.34米。
(二)高塘湖大桥
窑河-高塘湖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窑河大桥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1.50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16.24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一)淮河大桥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淮河航道选取2000吨级货船(90米×14.8米×2.6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3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110TEU集装箱船(73米×13.8米×3.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窑河-高塘湖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窑河-高塘湖航道选取1000吨级货船(85米×10.8米×2.0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3.0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一)淮河大桥
同意《航评报告》关于淮河大桥桥梁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桥梁通航孔跨径328米,单孔双向通航,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3°,通航净宽约314米、通航净高不小于10米,满足长三角通航标准要求。
(二)高塘湖大桥
同意《航评报告》关于高塘湖大桥桥梁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桥梁通航孔跨径140米,单孔双向通航,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15°,通航净宽约120米、净宽范围内净高不小于7米,满足长三角通航标准要求。
五、桥墩承台布置
淮河大桥、高塘湖大桥桥梁通航孔两侧桥墩承台埋置于河床内,且位于规划航道断面以下,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
(二)淮河大桥、高塘湖大桥通航孔两侧桥墩应分别按照3000载重吨、2000载重吨船舶进行抗撞能力设计,通航水域内桥墩设置必要的墩柱防护设施。
(三)桥梁防船撞设计、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应进行专项设计,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
七、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越窑河-高塘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淮河特大桥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窑河-高塘湖航道特大桥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窑河-高塘湖航道特大桥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高皇镇闸口渡口的公告》、《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越淮河航道、窑河-高塘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八、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淮河航道局、 (略) 交通运输局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淮河航道局、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分别对淮河大桥、高塘湖大桥工程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日
淮南交控 (略) :
你公司办理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项目代码:2302-*-04-01-*)跨越淮河航道、窑河-高塘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一)淮河大桥
拟建 (略) 潘集区高皇镇闸口村附近、淮上淮河大桥下游约380米处跨越淮河航道(以下简称淮河大桥)。桥位处河道顺直、河势总体稳定,与港口规划无冲突,但与上游桥梁距离较近,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后,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高塘湖大桥
拟建 (略) 大 (略) 凤阳县交界处、S17蚌合高速高塘湖大桥上游约2公里处跨越窑河-高塘湖航道(以下简称高塘湖大桥)。桥位处水域宽阔、湖床稳定,与港口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一)淮河大桥
淮河(临淮岗-红山头)航道规划等级为Ⅱ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淮河大桥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3.8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16.34米。
(二)高塘湖大桥
窑河-高塘湖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窑河大桥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1.50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16.24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一)淮河大桥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淮河航道选取2000吨级货船(90米×14.8米×2.6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3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110TEU集装箱船(73米×13.8米×3.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窑河-高塘湖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窑河-高塘湖航道选取1000吨级货船(85米×10.8米×2.0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3.0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一)淮河大桥
同意《航评报告》关于淮河大桥桥梁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桥梁通航孔跨径328米,单孔双向通航,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3°,通航净宽约314米、通航净高不小于10米,满足长三角通航标准要求。
(二)高塘湖大桥
同意《航评报告》关于高塘湖大桥桥梁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桥梁通航孔跨径140米,单孔双向通航,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15°,通航净宽约120米、净宽范围内净高不小于7米,满足长三角通航标准要求。
五、桥墩承台布置
淮河大桥、高塘湖大桥桥梁通航孔两侧桥墩承台埋置于河床内,且位于规划航道断面以下,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
(二)淮河大桥、高塘湖大桥通航孔两侧桥墩应分别按照3000载重吨、2000载重吨船舶进行抗撞能力设计,通航水域内桥墩设置必要的墩柱防护设施。
(三)桥梁防船撞设计、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应进行专项设计,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
七、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越窑河-高塘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淮河特大桥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窑河-高塘湖航道特大桥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窑河-高塘湖航道特大桥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高皇镇闸口渡口的公告》、《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跨越淮河航道、窑河-高塘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八、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淮河航道局、 (略) 交通运输局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淮河航道局、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分别对淮河大桥、高塘湖大桥工程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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