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越沱河、浍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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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越沱河、浍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略) :

你公司申请办理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项目代码:2203-*-04-01-*)穿越沱河、浍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管道工程 (略) 濉溪县徐楼闸上游约1.55公里处穿越沱河航道,临涣镇余大桥下游约1.75公里处、南坪镇南坪闸上游约7.4公里处穿越浍河航道(以下简称“临涣穿越浍河处”、“南坪穿越浍河处”)。工程3次穿越处河段河势稳定,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规范要求,与淮北港总体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代表船型、船队

沱河航道规划等级Ⅳ级、浍河航道规划等级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的代表船型、船队,详见表1。

表1 代表船型、船队

序号

航道名称

航道规划

等级

代表船型、船队

船型尺度

(总长×总宽×设计吃水,米)

1

沱河

Ⅳ级

500吨级货船

67.5×10.8×1.6

500吨级货船

44.0×8.8×2.3

1顶2×500吨级顶推船队

111×10.8×1.6

1拖6×500吨级拖带船队

275×8.8×2.3

1000吨级货船(兼顾船型)

60×10.8×3.0

2

浍河

Ⅲ级

1000吨级货船

85×10.8×2.0

1000吨级货船

60×10.8×3.0

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

160×10.8×2.0

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

357×10.8×2.5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报告》中工程穿越沱河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5%保证率水位26.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临涣、南坪穿越浍河处设计最低通 航水位分别采用22.5米、18.5米。

四、管道穿越方案

(一)穿越沱河处

沱河穿越处供水管道采用1根DN800钢管(外套DN1200钢砼套管)顶管施工。工作井、接收井均布置在大堤背水侧。水平段管道长约450米,管道在航道及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均水平布置,顶高程为17.5米,埋置于河床内且设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5.3米。管道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二)临涣穿越浍河处

临涣穿越处供水管道采用1根DN600球墨铸铁管定向钻施工。入土点、出土点分别距航道设计中心线约225米、208米,均布置在通航水域以外。管道水平段长约115.8米,管道在航道及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均水平布置,管顶高程为13.5米,埋置于河床内且设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5.5米。管道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三)南坪穿越浍河处

南坪穿越浍河处供水管道采用1根DN1000钢管(外套DN1400混凝土管)顶管施工。工作井、接收井分别距航道设计中心线约90米、110米。水平段管道长约200米,管道在航道及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均水平布置,管顶高程为10.0米,埋置于河床内且设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5.0米。管道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线标,并负责标志的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越沱河、浍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濉溪县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河管线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关于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越沱河、浍河航道管线工程满足航道整治和养护作业需求的承诺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越沱河、浍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 (略) 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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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申请办理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项目代码:2203-*-04-01-*)穿越沱河、浍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管道工程 (略) 濉溪县徐楼闸上游约1.55公里处穿越沱河航道,临涣镇余大桥下游约1.75公里处、南坪镇南坪闸上游约7.4公里处穿越浍河航道(以下简称“临涣穿越浍河处”、“南坪穿越浍河处”)。工程3次穿越处河段河势稳定,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规范要求,与淮北港总体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代表船型、船队

沱河航道规划等级Ⅳ级、浍河航道规划等级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的代表船型、船队,详见表1。

表1 代表船型、船队

序号

航道名称

航道规划

等级

代表船型、船队

船型尺度

(总长×总宽×设计吃水,米)

1

沱河

Ⅳ级

500吨级货船

67.5×10.8×1.6

500吨级货船

44.0×8.8×2.3

1顶2×500吨级顶推船队

111×10.8×1.6

1拖6×500吨级拖带船队

275×8.8×2.3

1000吨级货船(兼顾船型)

60×10.8×3.0

2

浍河

Ⅲ级

1000吨级货船

85×10.8×2.0

1000吨级货船

60×10.8×3.0

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

160×10.8×2.0

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

357×10.8×2.5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报告》中工程穿越沱河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5%保证率水位26.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临涣、南坪穿越浍河处设计最低通 航水位分别采用22.5米、18.5米。

四、管道穿越方案

(一)穿越沱河处

沱河穿越处供水管道采用1根DN800钢管(外套DN1200钢砼套管)顶管施工。工作井、接收井均布置在大堤背水侧。水平段管道长约450米,管道在航道及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均水平布置,顶高程为17.5米,埋置于河床内且设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5.3米。管道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二)临涣穿越浍河处

临涣穿越处供水管道采用1根DN600球墨铸铁管定向钻施工。入土点、出土点分别距航道设计中心线约225米、208米,均布置在通航水域以外。管道水平段长约115.8米,管道在航道及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均水平布置,管顶高程为13.5米,埋置于河床内且设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5.5米。管道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三)南坪穿越浍河处

南坪穿越浍河处供水管道采用1根DN1000钢管(外套DN1400混凝土管)顶管施工。工作井、接收井分别距航道设计中心线约90米、110米。水平段管道长约200米,管道在航道及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均水平布置,管顶高程为10.0米,埋置于河床内且设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5.0米。管道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线标,并负责标志的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越沱河、浍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濉溪县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河管线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关于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越沱河、浍河航道管线工程满足航道整治和养护作业需求的承诺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穿越沱河、浍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 (略) 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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