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长春春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印刷分公司年产7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拟审批公示:长春春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印刷分公司年产7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我局拟对长春 (略) (略) 年产7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长春 (略) (略) 年产7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 龙潭区江北乡靠山村山上铁路吉房4号 | 长春 (略) (略) | 吉林 (略) |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聚*烯颗粒,不使用再生塑料,无印染工艺。 主体工程及储运工程:生产车间,一层建筑,占地面积为410m2,内设生产区(包含吹膜机、制袋机等设备)、50m2原料堆存区、50m2成品堆放区及10m2危废暂存间;新建防渗旱厕;141m2办公区利旧。冬季生活采暖为集中供热,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产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地面一般防渗,办公区地面简单防渗,进场道路硬化。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350m2。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本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设硬质围挡。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作降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沉淀池沉渣和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限速、禁鸣。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生产不用水,无生产废水。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制袋废气。4台吹膜机、2台制袋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6个,集气罩下方设软帘),吹膜、制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管理,确保吹膜、制袋工艺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操作室采用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及门窗密封装置,生产期间门窗密封。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设备不在厂内维修;废活性炭桶装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分切产生的废塑料及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我局拟对长春 (略) (略) 年产7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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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长春 (略) (略) 年产70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 龙潭区江北乡靠山村山上铁路吉房4号 | 长春 (略) (略) | 吉林 (略) |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聚*烯颗粒,不使用再生塑料,无印染工艺。 主体工程及储运工程:生产车间,一层建筑,占地面积为410m2,内设生产区(包含吹膜机、制袋机等设备)、50m2原料堆存区、50m2成品堆放区及10m2危废暂存间;新建防渗旱厕;141m2办公区利旧。冬季生活采暖为集中供热,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产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地面一般防渗,办公区地面简单防渗,进场道路硬化。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350m2。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本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设硬质围挡。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作降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沉淀池沉渣和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限速、禁鸣。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生产不用水,无生产废水。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制袋废气。4台吹膜机、2台制袋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6个,集气罩下方设软帘),吹膜、制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管理,确保吹膜、制袋工艺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操作室采用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及门窗密封装置,生产期间门窗密封。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设备不在厂内维修;废活性炭桶装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分切产生的废塑料及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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