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城区消防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城区消防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161号
(略)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报来《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惠农区城区消防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惠农区为老工业基地,区域内居住小区多为老旧、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呈“小、旧、无物业、分散式”布局。 (略) 内多为无室外消火栓或室外消火栓锈蚀损坏,或者室外消火栓数量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二是小区沿街商业多为商住楼或纯一层和纯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这些网点大多既无室内消火栓又无室外消火栓。已设置的室内消火栓也因年久失修,无法使用。三是部分小区内设置的消防水池及增压稳压设施,也因疏于管理,消防水源、水泵及配套的消防联动设施均属于瘫痪状态。因此,项目急需实施。(项目代码:2311-*-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程以现有消防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增压稳压设备为基础,进行消防能力提升改造。要 (略) 消防设施规范的要求,科学设置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优化设施布局,做到规模适宜,建设内容完整,经济合理。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要做好技术经济分析,细化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全额保障到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广泛征求区内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同类项目建设经验,委托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3〕161号
(略)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报来《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惠农区城区消防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惠农区为老工业基地,区域内居住小区多为老旧、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呈“小、旧、无物业、分散式”布局。 (略) 内多为无室外消火栓或室外消火栓锈蚀损坏,或者室外消火栓数量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二是小区沿街商业多为商住楼或纯一层和纯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这些网点大多既无室内消火栓又无室外消火栓。已设置的室内消火栓也因年久失修,无法使用。三是部分小区内设置的消防水池及增压稳压设施,也因疏于管理,消防水源、水泵及配套的消防联动设施均属于瘫痪状态。因此,项目急需实施。(项目代码:2311-*-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程以现有消防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增压稳压设备为基础,进行消防能力提升改造。要 (略) 消防设施规范的要求,科学设置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优化设施布局,做到规模适宜,建设内容完整,经济合理。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要做好技术经济分析,细化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全额保障到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广泛征求区内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同类项目建设经验,委托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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