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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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传 真:0318-*

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高新区金米裕金属制品厂年产桥梁支座配件2000吨技改项目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武大街东,东北助剂厂南, (略) 高新区金米裕 (略) 内。

(略) 高新区金米裕金属制品厂

天津玺丽 (略)

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采光板生产线1条;电机槽楔设备包括拉条机、雕刻机、挤拉设备、自动切条机、手动切条机、织带机等25台;CZ型钢生产线1条,彩钢板生产线3条,一期产能为年产采光板25万米、电机槽楔280吨、彩钢板及CZ型钢750吨。二期建设采光板生产线1条;CZ型钢生产线1条;彩钢板生产线3条,二期产能为年产年产采光板25万米、彩钢板及CZ型钢750吨。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废气;辊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废气。喷漆房密闭收集漆雾及有机废气经纸盒过滤设备处理后并入现有工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4排放;辊涂工序废气经密闭操作间负压收集并入现有工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4排放。经环评预测计算: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0.836mg/m3、0.007kg/h、0.024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4.296mg/m3、0.035kg/h、0.125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0.306mg/m3、0.002kg/h、0.009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二*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制。

废水:无新增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震设施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B(A),项目夜间不生产。

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喷漆工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收集后交厂家回收;辊涂工序产生的废胶黏剂桶及环保设施产生的废纸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传 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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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高新区金米裕金属制品厂年产桥梁支座配件2000吨技改项目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武大街东,东北助剂厂南, (略) 高新区金米裕 (略) 内。

(略) 高新区金米裕金属制品厂

天津玺丽 (略)

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采光板生产线1条;电机槽楔设备包括拉条机、雕刻机、挤拉设备、自动切条机、手动切条机、织带机等25台;CZ型钢生产线1条,彩钢板生产线3条,一期产能为年产采光板25万米、电机槽楔280吨、彩钢板及CZ型钢750吨。二期建设采光板生产线1条;CZ型钢生产线1条;彩钢板生产线3条,二期产能为年产年产采光板25万米、彩钢板及CZ型钢750吨。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废气;辊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废气。喷漆房密闭收集漆雾及有机废气经纸盒过滤设备处理后并入现有工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4排放;辊涂工序废气经密闭操作间负压收集并入现有工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4排放。经环评预测计算: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0.836mg/m3、0.007kg/h、0.024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4.296mg/m3、0.035kg/h、0.125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分别为0.306mg/m3、0.002kg/h、0.009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二*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制。

废水:无新增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震设施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B(A),项目夜间不生产。

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喷漆工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收集后交厂家回收;辊涂工序产生的废胶黏剂桶及环保设施产生的废纸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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