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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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 索 引 号:GCX0030/2023-18056

    发文机关: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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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广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 09:02 浏览次数: 来源: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激发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牢固树立一 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意识,兼备三有心(爱心、耐心、责任心) 和三不怕(不怕难、不怕烦、不怕脏) 品德,全面提高我校的办 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落实多劳多得,量化考核,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 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特殊教育的教育性、公益性、服务性,以残 疾儿童为本,体现人道主义和时代要求;以办好我县特殊教育,提高 全县特殊教育质量为总体目标,坚持突出一个中心(突出教学质 量),强化二个落实(落实客观评价,落实结果运用),注重三 项管理(注重过程,注重目标,注重结果) 的工作思路,坚持奖勤 罚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确保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 高效、快速发展。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赖必来

副组长:符晓兰 吴秀凤 吴颖

组 员:黄芬 付*楠 刘斯馨 何雅婷 张依琳 张慧雯

饶越欣 张颖

三、德、能 (100 分)


(一) 每一位教师都要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 项准则即: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 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 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 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 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 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 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 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 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 生。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 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 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 ,举止文明 ,作风


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 猥亵、性骚扰行为。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 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 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 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 相关信息。(教师违背上面一条每次扣20 分,上不封顶。且当年师德 考核不能评优)

(二) 不酒驾、不赌博、不电鱼、不信谣、不传谣、不能有违背 党和政府的言行。(教师如被纪检或公安部门处分或处理,每次扣 20 分,上不封顶,且当年师德考核不能评优)

(三)按时按质完成学校、教体局各股室及相关单位布置的工作。 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没完成的扣30 分/次,没及时完成的 扣 10 分/次,上不封顶。(酌情扣分,负责师德人员统计)

四、绩 (100 分)

(一) 教学常规

(1) 教学计划:学期初,教师按教务处要求及时制定教学计划,


缺少扣 5 分/1 科。

(2) 备课:按教务处规定,完成备课 (电子备课+纸质备课) 任务,全体教师备详案,缺少环节扣 2 分/处;排版不规范、有错别 字的扣 2 分/处;缺少备注及反思扣 2 分/处;没有分层教学 (包含分 层设计作业) 扣 2 分/课;内容明显敷衍、不完整扣 3 分/课;缺少课 时扣 5 分/课;缺少课件扣 5 分/1课。

(3) 期末试卷:学期末,针对班级学生情况分层设计期末测试 卷,无试卷扣 5 分/次,无分层设计扣 2 分/次。

(4) 上课:教师在上课时间不干私活、不随意接打手机、不与 搭班老师聊天或做与教学无关事项,发现扣 5 分/次。

(5) 听课:每学期,业务校长、教务主任听课 15 节,教师听课

10 节,缺少扣 5 分/课,听课记录不完整扣 2 分/课。

(6) 教学总结:学期末,教师上交负责学科教学总结,缺少扣

5 分/科。

(二) 教研活动

(1)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讨论发言,无故缺席扣 5 分/次。

(2) 参加教研活动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讲题外话影响活动,

扣 2 分/次。

(3) 未按时完成教研任务 (公开课、美篇等) 扣 5 分/次,未按 时上交资料扣 2 分/次,缺交的扣 3 分/次。

(4) 加分项:一学期承担县级、市级、省级公开课、研讨课等 观摩展示活动,分别计 2 分、4 分、6 分。承担教研小组长工作,履


职情况良好每学期酌情加 2-3 分。

(三) 送教上门

(1) 开学初制定适合送教学生的送教计划,未制定送教计划的 扣 5 分/次。

(2) 严格按照学校安排进行送教,每周一次送教,一次 2 课时, 缺少次数扣 5 分/次,不得自行安排时间送教,否则按缺送处理 (事 出有因而未完成本周送教的,须向教导处说明,另选时间补上,且不 扣分)。

(3) 定时并按要求上交送教过程性图片,出现不交或迟交者扣 3 分/次,未按要求上交图片者扣 2 分/次 (本组全体组员一起扣)。

(4) 各项表格填写完整且详细,送教过程记录表及登记表、家 访记录表及登记表按要求让家长签字,少填写扣 5/次,填写不完整 扣 2 分/次。

(5) 保留送教学生日常教学资料 (视频、手工作品、绘画本、 写字本等),做好期末检测,学期末存档“一人一案”,缺少资料扣 5 分/项,资料不符合要求扣2 分/项。

(6) 每学年完成教务处规定数量“我的送教故事”,少交或未按 时上交扣 10 分/篇,格式不规范扣 2 分/篇。

(7) 注重与家长沟通,协调好送教时间、内容、形式,因教师 自身原因被家长不满意 (满意度调查) 扣 5 分/次。

(8) 按教务处规定完成对接乡镇送教教师培训工作,长期跟踪, 未按要求扣 5 分/次。


(四) 兴趣小组 (课后服务)

(1) 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兴趣小组活动,按时上课,无故缺课、 调课扣 5 分/次,搭课教师不及时报告教务处扣2 分/次。

(2)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活动记录 (每次拍照),缺失扣 5 分/次, 未按时上交扣 2 分。

(3) 按教务处规定,每学期分组完成一次实践活动,要有方案、 有展示、有评比、有表彰,未按时完成组员均扣 3 分/次,未完成组 员均扣 5 分/次。

(五)教学业绩 (加分项)

(1) 教师受到上级部门表彰,获得县级得 2 分,市级得 4 分, 省级得 6 分,国家级得 10 分。不同项可累计,同项取最高分。

(2) 教师有论文或著作在刊物上发表及各级各类评比获奖 (教 育局认可),获得一等奖的,按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 2 分、4 分、6 分、10 分;获得二等奖的,分别计 1 分、2 分、3 分、 5 分;获得三等奖的,分别计 0.5 分、1 分、2 分、3 分。同一活动获 奖以最高奖项认定,不重复计算。

(3) 课题申报成功:按县、市、省、国家级,该课题组成员分

别加 2 分、4 分、6 分、10 分,结题成功得 2 倍。(教务处统计)

五、安全 (100 分)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 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 生。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如下:

1.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要按上级规定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 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发生安全时要及时处理。

2.班主任

(1) 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安全提醒,学生行为检查督 促工作,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有记录。

(2)及时处理涉及本班学生的突发事件及家长来访中偶发事件, 严禁推诿或拖延。

(3) 参加并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及时上交相关 材料。

(4) 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 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 止安全事件发生。

(5) 学生集会时班主任指挥并带队进场退场。放学前要对学生 进行安全五分钟教育。

3.值日教师

(1) 值日教师要明确自己的值日岗位,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 负责的态度履行值日职责,做好值日工作。

(2) 课间值日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校务日志》 本上。

(3) 学生集会时值日教师应站在正对教学楼楼梯口的适当位置 指挥学生安全下楼。

(4) 值日教师按考勤时间点签到。


(5) 值日教师做好清校工作,深入楼层各教室督促学生离校。 4.课任教师

(1) 课任教师每堂课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 有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告值周日带班领 导。

(2) 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 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体育课教师有序组织学生上下楼,组织好课 堂教学。组织活动及课堂安全教育。

(3) 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 及时处理涉及本班学生的学生及家长来访中偶发事件,严禁推诿或拖 延,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承担相应责任。其它班级教师接到或遇 到相应事件时,应先及时控制事态,然后及时移交相关教师或领导处 理。

(4) 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 生。

(5) 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 材料。

(6) 严格落实好课间安全交接制度。(违背以上职责每人每次扣 10 分,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责任人酌情扣分且相关人员不得 评模评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人员统计)

六、勤 (100 分) 按学校考勤制度考核。(教务处统计)

说明:学校按德、能、勤、绩、安全每学期考核教师 (包括实习


教师) 共 400 分。每位教师每学期从绩效拿出 1000 元考核 (实习教 师其他方式)。考勤每月统计一次,其他学期末统计。(由办公室汇总)

七、本方案解释权为校班子会。

广昌县特殊教育学校

2021.9

另附:广昌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 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教 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 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 规定 ∶

第一条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每位教职工必须坚持正常上 班。如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 假、公家等几类。

第三条 无论请何种假,都必须遵守先请假后离岗的原则, 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该及时补办请假手 续,否则按照旷工 (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离 工作岗位、超假不归) 论处。

第四条 请假期限均含休假日。

第五条 请假的期限、审批权限。

( 一) 病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审批权限如下 ∶ (1) 学校校长请病假由教体局分管领导审 核后报局长审批。 (2) 其它干部及教职工请病假 15 天 (含 15 天) 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15 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 核后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 (3) 长期病假人员 (指经有关 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连续病假在 6 个月以上的 人员) ,应该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审核,县教 体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人社部门备案。个别因患精神病等特 殊疾病的,本人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应该出具书面报 告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县教体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请病假须携带材料 ∶ (1) 请病假在 6 天 (含 6 天) 以上的 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须附 (略) 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 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拍片、医疗费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先提供 书面报告,经所在学校校长核实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体 局人事设备案,并在 5 天内补齐证明材料,办理正式审批手续, 否则,离岗时间同样按旷工处理。

(二) 事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1) 学校校长请事假 3 天以内 (含 3 天) 的,向学校班子 集体请假后,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由县教体局 局长审批。


(2) 其他干部及教职工请事假 5 天以内 (含 5 天) 的由校 长审批,6 天以上 10 天 (含 10 天) 以内的,由校长审核后报县 教体局人事股审批,10 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 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按照法律、法 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审核后实施。

(四) 公假

(1) 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 意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 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 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 培训活动。

(3) 经县教体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 加的会议或活动。

(4) 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 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 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体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 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2、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有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 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该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 名。


(1) 教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学校的,属于由本县教体局发 文或联合发文的可直接向校长书面请假。

(2) 由其他单位 (含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发文,教职 工在一周以内,向校长书面请假 ∶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公假必须 由学校审核后报县教体局人事股审批,两周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 批。

(3) 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学校三天以内 (含三天) 要经 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并确定好临时主持领导,并报教体局分管领导 审批;连续三天以上的,须书面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3、未经县教体局同意参加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活动,不能请 公假,如培训学员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由民间团体 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并 追究校长责任。

4、学习培训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该鼓励教职员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 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 秩序。

(1) 教职员工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教 研交流等活动,应该书面向校长请假,并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 育教学工作。


(2) 教职员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需请假 的,应该向学校书面申请,由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岗 位外出学习,按旷工论处。

(3) 教职工不得擅自 (略) 校进修学习,如确有特 殊需要,由教职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教体 局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 (略) 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 岗处理。

第六条 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各种假须持按规定的有关材料向校长填写请假

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后,在假期未满的情况下,可以提 前上岗,但在上岗的同时应该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 凡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的,不能参加年度 评优评先;年累计超过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一半以上病、事假,不 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不享受年终奖金;连续 6 个月(含 6 个月) 以上病假的每月扣绩效 400 元,不享受年终奖金,不能参加年度 评优评先。

第八条 凡请假失真者,一经核实,按旷工论处 ∶凡批准请 假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第九条 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代工作后方可离岗。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 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以旷工论处。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

的,按旷工处理。

5、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并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6、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可加倍扣发工 资金贴,学校应该及时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教体局发出书面通 知限期返回工作岗位,仍有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 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 同或辞退。

第十条 各学校应该严格执行教体局教职工请假制度,不得 擅自更改变动。本规定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以往有关与本规定 (试行) 不一致的,按本《规 定 (试行) 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索 引 号:GCX0030/2023-18056

    发文机关: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

广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 09:02 浏览次数: 来源: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激发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牢固树立一 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意识,兼备三有心(爱心、耐心、责任心) 和三不怕(不怕难、不怕烦、不怕脏) 品德,全面提高我校的办 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落实多劳多得,量化考核,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 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特殊教育的教育性、公益性、服务性,以残 疾儿童为本,体现人道主义和时代要求;以办好我县特殊教育,提高 全县特殊教育质量为总体目标,坚持突出一个中心(突出教学质 量),强化二个落实(落实客观评价,落实结果运用),注重三 项管理(注重过程,注重目标,注重结果) 的工作思路,坚持奖勤 罚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确保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 高效、快速发展。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赖必来

副组长:符晓兰 吴秀凤 吴颖

组 员:黄芬 付*楠 刘斯馨 何雅婷 张依琳 张慧雯

饶越欣 张颖

三、德、能 (100 分)


(一) 每一位教师都要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 项准则即: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 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 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 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 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 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 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 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 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 生。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 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 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 ,举止文明 ,作风


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 猥亵、性骚扰行为。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 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 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 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 相关信息。(教师违背上面一条每次扣20 分,上不封顶。且当年师德 考核不能评优)

(二) 不酒驾、不赌博、不电鱼、不信谣、不传谣、不能有违背 党和政府的言行。(教师如被纪检或公安部门处分或处理,每次扣 20 分,上不封顶,且当年师德考核不能评优)

(三)按时按质完成学校、教体局各股室及相关单位布置的工作。 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没完成的扣30 分/次,没及时完成的 扣 10 分/次,上不封顶。(酌情扣分,负责师德人员统计)

四、绩 (100 分)

(一) 教学常规

(1) 教学计划:学期初,教师按教务处要求及时制定教学计划,


缺少扣 5 分/1 科。

(2) 备课:按教务处规定,完成备课 (电子备课+纸质备课) 任务,全体教师备详案,缺少环节扣 2 分/处;排版不规范、有错别 字的扣 2 分/处;缺少备注及反思扣 2 分/处;没有分层教学 (包含分 层设计作业) 扣 2 分/课;内容明显敷衍、不完整扣 3 分/课;缺少课 时扣 5 分/课;缺少课件扣 5 分/1课。

(3) 期末试卷:学期末,针对班级学生情况分层设计期末测试 卷,无试卷扣 5 分/次,无分层设计扣 2 分/次。

(4) 上课:教师在上课时间不干私活、不随意接打手机、不与 搭班老师聊天或做与教学无关事项,发现扣 5 分/次。

(5) 听课:每学期,业务校长、教务主任听课 15 节,教师听课

10 节,缺少扣 5 分/课,听课记录不完整扣 2 分/课。

(6) 教学总结:学期末,教师上交负责学科教学总结,缺少扣

5 分/科。

(二) 教研活动

(1)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讨论发言,无故缺席扣 5 分/次。

(2) 参加教研活动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讲题外话影响活动,

扣 2 分/次。

(3) 未按时完成教研任务 (公开课、美篇等) 扣 5 分/次,未按 时上交资料扣 2 分/次,缺交的扣 3 分/次。

(4) 加分项:一学期承担县级、市级、省级公开课、研讨课等 观摩展示活动,分别计 2 分、4 分、6 分。承担教研小组长工作,履


职情况良好每学期酌情加 2-3 分。

(三) 送教上门

(1) 开学初制定适合送教学生的送教计划,未制定送教计划的 扣 5 分/次。

(2) 严格按照学校安排进行送教,每周一次送教,一次 2 课时, 缺少次数扣 5 分/次,不得自行安排时间送教,否则按缺送处理 (事 出有因而未完成本周送教的,须向教导处说明,另选时间补上,且不 扣分)。

(3) 定时并按要求上交送教过程性图片,出现不交或迟交者扣 3 分/次,未按要求上交图片者扣 2 分/次 (本组全体组员一起扣)。

(4) 各项表格填写完整且详细,送教过程记录表及登记表、家 访记录表及登记表按要求让家长签字,少填写扣 5/次,填写不完整 扣 2 分/次。

(5) 保留送教学生日常教学资料 (视频、手工作品、绘画本、 写字本等),做好期末检测,学期末存档“一人一案”,缺少资料扣 5 分/项,资料不符合要求扣2 分/项。

(6) 每学年完成教务处规定数量“我的送教故事”,少交或未按 时上交扣 10 分/篇,格式不规范扣 2 分/篇。

(7) 注重与家长沟通,协调好送教时间、内容、形式,因教师 自身原因被家长不满意 (满意度调查) 扣 5 分/次。

(8) 按教务处规定完成对接乡镇送教教师培训工作,长期跟踪, 未按要求扣 5 分/次。


(四) 兴趣小组 (课后服务)

(1) 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兴趣小组活动,按时上课,无故缺课、 调课扣 5 分/次,搭课教师不及时报告教务处扣2 分/次。

(2)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活动记录 (每次拍照),缺失扣 5 分/次, 未按时上交扣 2 分。

(3) 按教务处规定,每学期分组完成一次实践活动,要有方案、 有展示、有评比、有表彰,未按时完成组员均扣 3 分/次,未完成组 员均扣 5 分/次。

(五)教学业绩 (加分项)

(1) 教师受到上级部门表彰,获得县级得 2 分,市级得 4 分, 省级得 6 分,国家级得 10 分。不同项可累计,同项取最高分。

(2) 教师有论文或著作在刊物上发表及各级各类评比获奖 (教 育局认可),获得一等奖的,按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 2 分、4 分、6 分、10 分;获得二等奖的,分别计 1 分、2 分、3 分、 5 分;获得三等奖的,分别计 0.5 分、1 分、2 分、3 分。同一活动获 奖以最高奖项认定,不重复计算。

(3) 课题申报成功:按县、市、省、国家级,该课题组成员分

别加 2 分、4 分、6 分、10 分,结题成功得 2 倍。(教务处统计)

五、安全 (100 分)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 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 生。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如下:

1.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要按上级规定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 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发生安全时要及时处理。

2.班主任

(1) 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安全提醒,学生行为检查督 促工作,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有记录。

(2)及时处理涉及本班学生的突发事件及家长来访中偶发事件, 严禁推诿或拖延。

(3) 参加并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及时上交相关 材料。

(4) 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 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 止安全事件发生。

(5) 学生集会时班主任指挥并带队进场退场。放学前要对学生 进行安全五分钟教育。

3.值日教师

(1) 值日教师要明确自己的值日岗位,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 负责的态度履行值日职责,做好值日工作。

(2) 课间值日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校务日志》 本上。

(3) 学生集会时值日教师应站在正对教学楼楼梯口的适当位置 指挥学生安全下楼。

(4) 值日教师按考勤时间点签到。


(5) 值日教师做好清校工作,深入楼层各教室督促学生离校。 4.课任教师

(1) 课任教师每堂课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 有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告值周日带班领 导。

(2) 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 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体育课教师有序组织学生上下楼,组织好课 堂教学。组织活动及课堂安全教育。

(3) 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 及时处理涉及本班学生的学生及家长来访中偶发事件,严禁推诿或拖 延,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承担相应责任。其它班级教师接到或遇 到相应事件时,应先及时控制事态,然后及时移交相关教师或领导处 理。

(4) 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 生。

(5) 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 材料。

(6) 严格落实好课间安全交接制度。(违背以上职责每人每次扣 10 分,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责任人酌情扣分且相关人员不得 评模评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人员统计)

六、勤 (100 分) 按学校考勤制度考核。(教务处统计)

说明:学校按德、能、勤、绩、安全每学期考核教师 (包括实习


教师) 共 400 分。每位教师每学期从绩效拿出 1000 元考核 (实习教 师其他方式)。考勤每月统计一次,其他学期末统计。(由办公室汇总)

七、本方案解释权为校班子会。

广昌县特殊教育学校

2021.9

另附:广昌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 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教 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 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 规定 ∶

第一条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每位教职工必须坚持正常上 班。如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 假、公家等几类。

第三条 无论请何种假,都必须遵守先请假后离岗的原则, 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该及时补办请假手 续,否则按照旷工 (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离 工作岗位、超假不归) 论处。

第四条 请假期限均含休假日。

第五条 请假的期限、审批权限。

( 一) 病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审批权限如下 ∶ (1) 学校校长请病假由教体局分管领导审 核后报局长审批。 (2) 其它干部及教职工请病假 15 天 (含 15 天) 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15 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 核后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 (3) 长期病假人员 (指经有关 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连续病假在 6 个月以上的 人员) ,应该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审核,县教 体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人社部门备案。个别因患精神病等特 殊疾病的,本人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应该出具书面报 告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县教体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请病假须携带材料 ∶ (1) 请病假在 6 天 (含 6 天) 以上的 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须附 (略) 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 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拍片、医疗费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先提供 书面报告,经所在学校校长核实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体 局人事设备案,并在 5 天内补齐证明材料,办理正式审批手续, 否则,离岗时间同样按旷工处理。

(二) 事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1) 学校校长请事假 3 天以内 (含 3 天) 的,向学校班子 集体请假后,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由县教体局 局长审批。


(2) 其他干部及教职工请事假 5 天以内 (含 5 天) 的由校 长审批,6 天以上 10 天 (含 10 天) 以内的,由校长审核后报县 教体局人事股审批,10 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 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按照法律、法 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审核后实施。

(四) 公假

(1) 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 意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 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 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 培训活动。

(3) 经县教体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 加的会议或活动。

(4) 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 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 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体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 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2、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有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 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该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 名。


(1) 教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学校的,属于由本县教体局发 文或联合发文的可直接向校长书面请假。

(2) 由其他单位 (含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发文,教职 工在一周以内,向校长书面请假 ∶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公假必须 由学校审核后报县教体局人事股审批,两周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 批。

(3) 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学校三天以内 (含三天) 要经 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并确定好临时主持领导,并报教体局分管领导 审批;连续三天以上的,须书面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

3、未经县教体局同意参加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活动,不能请 公假,如培训学员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由民间团体 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并 追究校长责任。

4、学习培训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该鼓励教职员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 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 秩序。

(1) 教职员工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教 研交流等活动,应该书面向校长请假,并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 育教学工作。


(2) 教职员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需请假 的,应该向学校书面申请,由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岗 位外出学习,按旷工论处。

(3) 教职工不得擅自 (略) 校进修学习,如确有特 殊需要,由教职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教体 局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 (略) 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 岗处理。

第六条 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各种假须持按规定的有关材料向校长填写请假

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后,在假期未满的情况下,可以提 前上岗,但在上岗的同时应该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 凡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的,不能参加年度 评优评先;年累计超过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一半以上病、事假,不 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不享受年终奖金;连续 6 个月(含 6 个月) 以上病假的每月扣绩效 400 元,不享受年终奖金,不能参加年度 评优评先。

第八条 凡请假失真者,一经核实,按旷工论处 ∶凡批准请 假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第九条 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代工作后方可离岗。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 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以旷工论处。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

的,按旷工处理。

5、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并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6、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可加倍扣发工 资金贴,学校应该及时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教体局发出书面通 知限期返回工作岗位,仍有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 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 同或辞退。

第十条 各学校应该严格执行教体局教职工请假制度,不得 擅自更改变动。本规定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以往有关与本规定 (试行) 不一致的,按本《规 定 (试行) 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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