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拟对浙江华友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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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拟对浙江华友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浙江 (略)

桐乡经济开发区长新村(长山河南岸,长新桥下游136m)

(略) (略)

在嘉兴内河港桐乡港区杭平申线航道迎宾大道长山河大桥西侧700米处航段南岸,共使用港口岸线290米,新建5个500吨级泊位,其中通用泊位2个、液体化学品泊位3个(含1个待泊泊位),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254万吨(固体货物104万吨、液化品150万吨),限旁靠一档。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1)、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接收,与*域员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经厂区生活污水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执行。(2)、船舶油污水由运输船只自行到港航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水接收点进行接收处理,本码头不接收。

(3)、本项目收集的初期雨水排至后方厂区北区初期雨水和事故应急池1,与北厂区初期雨水一起先通过精炼废水处理系统后通过调节池后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即厂区污水处理站的排放标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专管纳入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装卸废气、船舶废气的治理,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码头区域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码头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4、固废:船舶生活垃圾严格管理,内河水域禁止排放船舶垃圾。停靠本码头船舶应配有船舶垃圾台账。码头停泊区加强巡逻,严禁生活垃圾随意抛掷至内河水域。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与*域员工生活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码头前沿清淤淤泥需与被委托单位签订清运和处置协议,妥善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浙江 (略)

桐乡经济开发区长新村(长山河南岸,长新桥下游136m)

(略) (略)

在嘉兴内河港桐乡港区杭平申线航道迎宾大道长山河大桥西侧700米处航段南岸,共使用港口岸线290米,新建5个500吨级泊位,其中通用泊位2个、液体化学品泊位3个(含1个待泊泊位),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254万吨(固体货物104万吨、液化品150万吨),限旁靠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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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1)、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接收,与*域员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经厂区生活污水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执行。(2)、船舶油污水由运输船只自行到港航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水接收点进行接收处理,本码头不接收。

(3)、本项目收集的初期雨水排至后方厂区北区初期雨水和事故应急池1,与北厂区初期雨水一起先通过精炼废水处理系统后通过调节池后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即厂区污水处理站的排放标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专管纳入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装卸废气、船舶废气的治理,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码头区域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码头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4、固废:船舶生活垃圾严格管理,内河水域禁止排放船舶垃圾。停靠本码头船舶应配有船舶垃圾台账。码头停泊区加强巡逻,严禁生活垃圾随意抛掷至内河水域。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与*域员工生活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码头前沿清淤淤泥需与被委托单位签订清运和处置协议,妥善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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