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备案的意见
关于征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备案的意见
关于征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备案的意见
各辅具服务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大众:
为进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加强对须出具评估报告的辅具适配补贴的监督工作,保障残疾人得到更为经济、便利、安全的辅具服务,根据 (略) 残联、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和《 (略)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监督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拟备案选取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对须要出具评估报告的辅具原则上要求在备案的辅具适配服务机构适配方可补助,并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如下:
一、对须要出具评估报告的辅具原则上要求在备案的辅具适配服务机构适配方可补助;
二、备案条件
1. (略) 范围内依法登记,有具体的实体场所,近3年未受到登记管理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2.假肢、矫形器、其他肢体类、视力障碍类的备案机构,应符合基本的无障碍要求。
3.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机构设置及执业标准,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4.应配备与辅具适配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5.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技术标准、服务流程、操作规程等,有制定并张贴服务流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监督投诉方式等。
6.自愿接受残联、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能为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建立个人档案并留存备查,能开展较为规范的需求筛查、适配、训练指导、跟踪回访、康复转介等各项工作。
8.能提供《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指导)目录》中须出具评估报告的辅具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要求;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对残疾人要求的本机构暂无办法提供的,应采取多渠道货物来源或转介的形式满足残疾人的辅具需求。
9.应建立残疾人辅具适配个人档案,一人一档,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身体功能评估、辅助器具的适配清单、使用指导、适配效果、售后服务记录。
10.其他具体条件参照《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备案条件》(见附件1)。
三、程序
1.各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向所在辖区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报《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备案机构申请表》。
2.县级残联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将同意申报的 (略) 残联康复科。
3.市残联康复科根据各单位、机构提交 (略)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平时的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等情况,对新机构或须实地查看的机构采取实地审核的形式,初步形成备案意见,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正式备案。
如有意见建议请 (略) 残联康复科0597—*; (略) 残联维权办0597—*
附件1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备案条件
项目 | 辅具适配服务机构类别 | ||||
肢体类 | 听障类 | 视障类 | 智力、精神类及普及其他型辅具适配 | ||
假肢、矫形器 | 其它肢体类辅具 | ||||
机构资质 | 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须注明相关业务(营业)范围。 | ||||
场所设置 | 设有门诊检查室、测量取型室、模型加工室、真空成型室、机械修整室、装配室、功能训练室等,总面积在100㎡以上。其中功能训练室面积不得少于30㎡;若合并成装配成型加工室的每个操作应有相对独立的空间,面积不少于50㎡;有无障碍设施。 | 接待室、产品展示厅、适配训练室、档案室等总面积20㎡以上;有无障碍设施。 | 诊断验配室、测听室、耳膜取样及维修保养室等总面积在40㎡以上,测听室本底噪音小于35db(A计权)。 | 验光室10㎡以上,验配及接待室15㎡以上。 | 具有固定的店铺,面积20㎡以上。 |
人员 | 有2名以上(含2名)持有假肢师、矫形器师等级证书或具备国家初级以上辅助技术工程师或具有相关医学、康复治疗学、辅具工程等专业背景。 | 专职人员2名,其中一名具备国家初级以上辅助技 (略) 辅具中心颁发的肢体辅助技术岗位培训证书或具有相关医学、康复治疗学、辅具工程等专业背景或参加过相关培训并从业2年以上。 | 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助听器验配师或具备国家初级以上辅具工程师或具有相关医学、康复治疗学、辅具工程等专业背景或参加过相关培训并从业2年以上。 | 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眼科医师或低视力验光员或具备国家初级以上辅助技 (略) 辅具中心颁发的视障辅助技术岗位培训证书或具有相关医学、辅具工程等专业背景。 | 人员1名以上,能熟悉掌握辅具性能及操作技巧。 |
设施设备 | 必须具备生产装配假肢和矫形器的主要设备,包括平板加热器、真空泵、假肢矫形器多功能打磨机、砂轮机、钻床、手电钻对线仪等;功能训练室应配备步行训练平行杆、步行训练阶梯、训练坡道、上肢肌电训练仪(上肢作业训练器材)、股四头肌训练器、步态矫正镜等;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常规肢体类辅具评估和适配设备,能提供《补贴目录》中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的所有肢体类辅具产品;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测听和助听验配设备(纯音听力计、声级计),耳鼻科检查设备和备品、助听器编程、维修、听觉言语康复评估用具、制取耳膜等设备。能提供《补贴目录》中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的听力类辅具产品;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视力检查等设备;能提供《补贴目录》中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的视力类辅具产品;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能提供《补贴目录》中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的精神、智力、生活用品类的辅具产品;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服务及管理能力 | 1.档案管理。应建立残疾人辅具适配个人档案,一人一档,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身体功能评估、辅助器具的适配清单、使用指导、适配效果、售后服务记录。 2.服务较为规范。能开展残疾人辅具器具需求筛查、适配、训练指导、无障碍改造建议、维修调试、跟踪回访、康复转介等服务。 3.管理制度。有制定服务流程、辅具产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并在醒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及残联系统监督投诉电话等。 |
关于征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备案的意见
各辅具服务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大众:
为进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加强对须出具评估报告的辅具适配补贴的监督工作,保障残疾人得到更为经济、便利、安全的辅具服务,根据 (略) 残联、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和《 (略)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监督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拟备案选取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对须要出具评估报告的辅具原则上要求在备案的辅具适配服务机构适配方可补助,并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如下:
一、对须要出具评估报告的辅具原则上要求在备案的辅具适配服务机构适配方可补助;
二、备案条件
1. (略) 范围内依法登记,有具体的实体场所,近3年未受到登记管理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2.假肢、矫形器、其他肢体类、视力障碍类的备案机构,应符合基本的无障碍要求。
3.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机构设置及执业标准,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4.应配备与辅具适配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5.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技术标准、服务流程、操作规程等,有制定并张贴服务流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监督投诉方式等。
6.自愿接受残联、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能为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建立个人档案并留存备查,能开展较为规范的需求筛查、适配、训练指导、跟踪回访、康复转介等各项工作。
8.能提供《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指导)目录》中须出具评估报告的辅具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要求;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对残疾人要求的本机构暂无办法提供的,应采取多渠道货物来源或转介的形式满足残疾人的辅具需求。
9.应建立残疾人辅具适配个人档案,一人一档,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身体功能评估、辅助器具的适配清单、使用指导、适配效果、售后服务记录。
10.其他具体条件参照《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备案条件》(见附件1)。
三、程序
1.各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向所在辖区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报《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备案机构申请表》。
2.县级残联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将同意申报的 (略) 残联康复科。
3.市残联康复科根据各单位、机构提交 (略)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平时的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等情况,对新机构或须实地查看的机构采取实地审核的形式,初步形成备案意见,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正式备案。
如有意见建议请 (略) 残联康复科0597—*; (略) 残联维权办0597—*
附件1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备案条件
项目 | 辅具适配服务机构类别 | ||||
肢体类 | 听障类 | 视障类 | 智力、精神类及普及其他型辅具适配 | ||
假肢、矫形器 | 其它肢体类辅具 | ||||
机构资质 | 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须注明相关业务(营业)范围。 | ||||
场所设置 | 设有门诊检查室、测量取型室、模型加工室、真空成型室、机械修整室、装配室、功能训练室等,总面积在100㎡以上。其中功能训练室面积不得少于30㎡;若合并成装配成型加工室的每个操作应有相对独立的空间,面积不少于50㎡;有无障碍设施。 | 接待室、产品展示厅、适配训练室、档案室等总面积20㎡以上;有无障碍设施。 | 诊断验配室、测听室、耳膜取样及维修保养室等总面积在40㎡以上,测听室本底噪音小于35db(A计权)。 | 验光室10㎡以上,验配及接待室15㎡以上。 | 具有固定的店铺,面积20㎡以上。 |
人员 | 有2名以上(含2名)持有假肢师、矫形器师等级证书或具备国家初级以上辅助技术工程师或具有相关医学、康复治疗学、辅具工程等专业背景。 | 专职人员2名,其中一名具备国家初级以上辅助技 (略) 辅具中心颁发的肢体辅助技术岗位培训证书或具有相关医学、康复治疗学、辅具工程等专业背景或参加过相关培训并从业2年以上。 | 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助听器验配师或具备国家初级以上辅具工程师或具有相关医学、康复治疗学、辅具工程等专业背景或参加过相关培训并从业2年以上。 | 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眼科医师或低视力验光员或具备国家初级以上辅助技 (略) 辅具中心颁发的视障辅助技术岗位培训证书或具有相关医学、辅具工程等专业背景。 | 人员1名以上,能熟悉掌握辅具性能及操作技巧。 |
设施设备 | 必须具备生产装配假肢和矫形器的主要设备,包括平板加热器、真空泵、假肢矫形器多功能打磨机、砂轮机、钻床、手电钻对线仪等;功能训练室应配备步行训练平行杆、步行训练阶梯、训练坡道、上肢肌电训练仪(上肢作业训练器材)、股四头肌训练器、步态矫正镜等;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常规肢体类辅具评估和适配设备,能提供《补贴目录》中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的所有肢体类辅具产品;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测听和助听验配设备(纯音听力计、声级计),耳鼻科检查设备和备品、助听器编程、维修、听觉言语康复评估用具、制取耳膜等设备。能提供《补贴目录》中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的听力类辅具产品;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视力检查等设备;能提供《补贴目录》中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的视力类辅具产品;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能提供《补贴目录》中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标准的精神、智力、生活用品类的辅具产品;展示的辅具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及价格。 |
服务及管理能力 | 1.档案管理。应建立残疾人辅具适配个人档案,一人一档,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身体功能评估、辅助器具的适配清单、使用指导、适配效果、售后服务记录。 2.服务较为规范。能开展残疾人辅具器具需求筛查、适配、训练指导、无障碍改造建议、维修调试、跟踪回访、康复转介等服务。 3.管理制度。有制定服务流程、辅具产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并在醒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及残联系统监督投诉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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