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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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170号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惠综执发〔2023〕77号)及其附件收悉。 (略) 内涝防治能力,提高硬件标准,建立联动机制,提升应急能力。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310-*-17-01-*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以补充惠农区排涝救援设备为目的,购置以下设施:防汛排涝车5台,大功率抽排水车4台,多功能应急照明车4台,大流量排水设备5台,大功率潜水泵15台,高扬程潜水泵 15 台,便携式充气救援船50艘,电动U型救生圈100个,水域救援绳类及附件100套,救生抛投器50个,折叠式移动应急防洪墙100套, 防汛挡水坝100套,救治基础装备包200套,对讲机50人,手提式强光照明灯40个。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设备购置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4年11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1266.68万元,其中采购费1162.20万元,其他费44.16万元,预备费60.32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3〕170号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惠综执发〔2023〕77号)及其附件收悉。 (略) 内涝防治能力,提高硬件标准,建立联动机制,提升应急能力。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310-*-17-01-*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以补充惠农区排涝救援设备为目的,购置以下设施:防汛排涝车5台,大功率抽排水车4台,多功能应急照明车4台,大流量排水设备5台,大功率潜水泵15台,高扬程潜水泵 15 台,便携式充气救援船50艘,电动U型救生圈100个,水域救援绳类及附件100套,救生抛投器50个,折叠式移动应急防洪墙100套, 防汛挡水坝100套,救治基础装备包200套,对讲机50人,手提式强光照明灯40个。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设备购置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4年11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1266.68万元,其中采购费1162.20万元,其他费44.16万元,预备费60.32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排涝设备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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