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煤矿采矿项目三采区生产接续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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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煤矿采矿项目三采区生产接续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旗人民政府制定《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采矿项目三采区生产接续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现予以公告。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旗人民政府或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香桂铺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确认签字。公告期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对征地补偿公告无异议。

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后,被拆迁(征地)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交让土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领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由旗人民政府责令限期交让土地,逾期不执行的,将 (略) 强制执行。

本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附: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采矿项目三采区生产接续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采矿

项目三采区生产接续用地项目征地拆迁

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三采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保障能源供给,维护矿区周边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矿群矛盾,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范围

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香桂铺村后黑土坝村村民小组土地8.1177公顷(121.77亩)。

三、现状调查情况

(一)土地现状。香桂铺村委会后黑土坝村集体权属土地93.16亩和宅基地11.57亩,其他林草地等17.04亩。同时,对拟征收范围外村民已确权颁证农民承包土地一并征收。

(二)房屋现状。拟征收香桂铺村委会后黑土坝村房屋21间、5161.05平方米,(破旧正房12间749.54平方米、凉房6间295.94平方米、砖瓦正房3间296.53平方米)、院落3259.72平方米、羊舍1处(142.59平方米)、彩钢房2处(143.78平方米)。

(三)人口现状。香桂铺村委会后黑土坝村小组涉及村民53人,未移民33人、移民20人。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未移民村民的补偿标准

1、耕地补偿。集体耕地补偿每亩4万元。耕地面积以土地确权证为准。

2、房屋及宅基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如下:

(1)可居住房屋。土(石)木结构房屋最低补偿价为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最低补偿价为1200元/平方米,彩钢房屋最低补偿价350元/平方米,彩钢棚最低补偿标准150元/平方米。评估价高于最低补偿价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可居住房屋标准:有门窗、有房顶,且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评估残值。

(2)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按评估价补偿。

(3)宅基地。宅基地(院落面积)按4万元/亩进行补偿。

3、社会保障补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10.5万元,其中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每人6.3万元。

4、安置补偿(全部为货币补偿)

(1)户籍在黑土坝村小组且房屋在征拆范围内的村民,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安置补贴。

(2)给予每人过渡费2万元。

5、速迁奖励。征收签约期内,从征收期限最后一天算起,被征收人每提前一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给予每人每天500元速迁时效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征拆协议的村民不予奖励。

6、迁坟补偿。单坟3000元、双坟5000元。

(二)移民补偿标准

1、耕地补偿。根据当时移民政策《易地搬迁移民协议》规定,移民人口耕地、房屋等均由迁出区村集体统一收回使用,因此不再给与补偿。

2、解决生态移民历史遗留问题每人6.3万元。

3、迁坟补偿。单坟3000元、双坟5000元。

4、速迁奖励。征收签约期内,从征收期限最后一天算起,被征收人每提前一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给予每人每天500元速迁时效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征拆协议的村民不予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旗人民政府制定《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采矿项目三采区生产接续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现予以公告。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旗人民政府或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香桂铺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确认签字。公告期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对征地补偿公告无异议。

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后,被拆迁(征地)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交让土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领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由旗人民政府责令限期交让土地,逾期不执行的,将 (略) 强制执行。

本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附: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采矿项目三采区生产接续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采矿

项目三采区生产接续用地项目征地拆迁

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三采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保障能源供给,维护矿区周边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矿群矛盾,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范围

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香桂铺村后黑土坝村村民小组土地8.1177公顷(121.77亩)。

三、现状调查情况

(一)土地现状。香桂铺村委会后黑土坝村集体权属土地93.16亩和宅基地11.57亩,其他林草地等17.04亩。同时,对拟征收范围外村民已确权颁证农民承包土地一并征收。

(二)房屋现状。拟征收香桂铺村委会后黑土坝村房屋21间、5161.05平方米,(破旧正房12间749.54平方米、凉房6间295.94平方米、砖瓦正房3间296.53平方米)、院落3259.72平方米、羊舍1处(142.59平方米)、彩钢房2处(143.78平方米)。

(三)人口现状。香桂铺村委会后黑土坝村小组涉及村民53人,未移民33人、移民20人。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未移民村民的补偿标准

1、耕地补偿。集体耕地补偿每亩4万元。耕地面积以土地确权证为准。

2、房屋及宅基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如下:

(1)可居住房屋。土(石)木结构房屋最低补偿价为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最低补偿价为1200元/平方米,彩钢房屋最低补偿价350元/平方米,彩钢棚最低补偿标准150元/平方米。评估价高于最低补偿价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可居住房屋标准:有门窗、有房顶,且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评估残值。

(2)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按评估价补偿。

(3)宅基地。宅基地(院落面积)按4万元/亩进行补偿。

3、社会保障补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10.5万元,其中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每人6.3万元。

4、安置补偿(全部为货币补偿)

(1)户籍在黑土坝村小组且房屋在征拆范围内的村民,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安置补贴。

(2)给予每人过渡费2万元。

5、速迁奖励。征收签约期内,从征收期限最后一天算起,被征收人每提前一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给予每人每天500元速迁时效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征拆协议的村民不予奖励。

6、迁坟补偿。单坟3000元、双坟5000元。

(二)移民补偿标准

1、耕地补偿。根据当时移民政策《易地搬迁移民协议》规定,移民人口耕地、房屋等均由迁出区村集体统一收回使用,因此不再给与补偿。

2、解决生态移民历史遗留问题每人6.3万元。

3、迁坟补偿。单坟3000元、双坟5000元。

4、速迁奖励。征收签约期内,从征收期限最后一天算起,被征收人每提前一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给予每人每天500元速迁时效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征拆协议的村民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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