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宁管道涟水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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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宁管道涟水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石油天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青宁管道涟水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起点位于青宁管道成集阀室,终点至新建涟水分输站,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天然气管道0.7km;改扩建阀室1座,即青宁管道成集阀室;新建涟水分输站1座,设计为无人站。

工程实施后,将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江苏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3〕6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方式,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利用租赁民房配套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涟水县成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采用罐车运至涟水县成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并定期检测与保养。采用科学、成熟的焊接工艺,合理确定焊接点位,科学控制焊接点数量,最大程度上减少焊接烟尘的排放。施工期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标准;防腐废气、焊接烟尘、施工现场燃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新建涟水分输站内的过滤分离器和调压系统,应合理规划清管作业和分离器检修放空时间,避免夜间和休息时段放空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成集阀室、涟水分输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清管作业废渣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固废、废滤芯、报废含铅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11月1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3〕3号)等要求落实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相关手续。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略) 涟水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略) 涟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5-*-04-01-*)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略) 涟水生态环境局


国家石油天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青宁管道涟水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起点位于青宁管道成集阀室,终点至新建涟水分输站,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天然气管道0.7km;改扩建阀室1座,即青宁管道成集阀室;新建涟水分输站1座,设计为无人站。

工程实施后,将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江苏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3〕6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方式,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利用租赁民房配套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涟水县成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采用罐车运至涟水县成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并定期检测与保养。采用科学、成熟的焊接工艺,合理确定焊接点位,科学控制焊接点数量,最大程度上减少焊接烟尘的排放。施工期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标准;防腐废气、焊接烟尘、施工现场燃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新建涟水分输站内的过滤分离器和调压系统,应合理规划清管作业和分离器检修放空时间,避免夜间和休息时段放空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成集阀室、涟水分输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清管作业废渣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固废、废滤芯、报废含铅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11月1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3〕3号)等要求落实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相关手续。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略) 涟水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略) 涟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5-*-04-01-*)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略) 涟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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