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中交江泸 (略) :
你单位提交的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48-01-*)和《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3318.5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194.38万元、方案新增124.12万元(其中:植物措施13.76万元,临时措施75.36万元,独立费用35.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复审意见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
附件
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
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复审意见
2023年9月19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复审会。江津区水利局、永川区水利局、重庆中交江泸 (略)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路黄河(山西) (略) (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长江 (略) (渣场设计单位)、中交远洲 (略) (渣场稳评单位)的领导及代表参加了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了《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质疑,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水保监〔2020〕63号”、“渝水〔2018〕267号”、“渝水规范〔2021〕2号”,各专家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专家组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
2023年10月30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组复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途经九龙坡区、江津区、永川区,线路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E106°19′26.33”、N29°22′24.30”)位于九龙坡区陶家镇团渡村陶家立交(一纵线与二纵线交叉处)末端,与重庆绕城高速交叉设团渡枢纽互通,经滨江新城、德感,在临峰山南端穿越后上跨合璧津高速公路,沿吴滩、油溪北、石门北、朱杨北、松溉北,至永川区境内从港桥工业园区穿越并跨越重庆三环高速,经朱沱北至终点(E105°41′12.25”、N29°2′30.95”) (略) 界上屋基附近。其中陶家立交~主线收费站段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36.0m;主线收费站~港桥枢纽互通段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3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7.0m;港桥枢纽互通~项目终点段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5m。
路线全长71.359km,全线设桥梁12899.4m/38座,隧道1637.5m/1座,互通立交9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7处、路段管理分中心1处。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49.46hm2,其中:永久占地604.22hm2、临时占地45.24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3580.26万m3(自然方,下同),其中:
挖方总量2002.34万m3(含表土剥离87.70万m3),填方总量1577.92万m3(含表土回覆87.70万m3),利用方12.0万m3,弃方412.42万m3,全部运至沿线弃渣场集中堆放,剥离表土全部回用。项目共设置弃渣场13处/24.66hm2,表土堆放场6处/6.29hm2,施工便道12.95km。施工生产生活区6处。
项目已于2021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全线通车,总工期为34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07.8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3.57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清楚。
2021年2月1日, (略) 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21〕7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六条,本工程项目地点及规模未发生该条款中所规定的5类重大变化情形,无需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本项目原批复水保方案确定弃渣场11处,施工阶段设置弃渣场13处,其中利用批复渣场3处(1处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取消批复渣场8处,另选址新设10处)。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需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原审批部门审。故将新设的10处弃渣场及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1处渣场,纳入弃渣场变更补充报告。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原批复方案中本项目全线共设置了11处弃渣场,占地面积40.42hm2,设计弃渣总量322.89万m3。施工阶段实际设置弃渣场13处,其中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位置一致且渣场等级未提高的有 2处,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位置一致且弃渣场等级提高的有 1 处,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弃渣场位置不一致、新设弃渣场为 10 处,全线共 11 处弃渣场发生变更。目前11个变更的渣场已全部启用,堆渣基本完成。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弃渣场变更理由,同意对弃渣场进行变更。
原批复11处渣场中有5处渣场由于距离主线、运渣道路途径居民点、运渣道路等级低,安全隐患大导致渣场位置发生变更;1处渣场因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需重新选址导致渣场位置发生变更;2处渣场因施工方案调整,导致该段无弃方而取消。综上变更原因,导致渣场容量及调运调整变化,共新增渣场10处,渣场等级提高1处。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1.本次变更的11处渣场已取得了地方区(县)级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部门提供的确认函和村委会的用地确认,已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2.弃渣场选址避开了对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也避开了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
3. 经分析,2 分部 3#、4#、 6#弃渣场、3 分部 1#弃渣场对下游6处房屋有一定影响,项目法人已承诺及时进行拆除或搬迁至安全范围。
4.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渣场专项设计及弃渣场稳定分析性评估,评估结论为渣场整体稳定,渣场对周边相关对象安全基本无影响,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弃渣前进行了表土剥离,在弃渣场下游坡脚布设挡渣墙/拦渣坝,在部分渣场边坡进行浆砌片石护坡,渣场周边布设排水沟、分级平台内侧布设平台截水沟,渣场底部设排水盲沟、圆管涵,排水沟出口设沉沙池消力设施。堆渣结束后回覆表土,采用防雨布对裸露区域进行临时覆盖;经土地平整后对边坡进行撒播草籽绿化、渣顶进行复耕。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概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3318.5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194.38万元、方案新增124.12万元(其中:植物措施13.76万元,临时措施75.36万元,独立费用35.00万元)。较原批复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2082.93万元(扣除未涉及变更的弃渣场投资),增加1235.57万元。详见附件。
六、其他
由于渣场目前堆渣已基本完成,部分措施已经实施。建设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渣场设计及时实施相应措施,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渣场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10月30
附件
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审核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原批复弃渣场投资(扣除未涉及变更的弃渣场投资) | 弃渣场变更投资 | 投资增减(+、-)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1350.27 | 649.51 | 1999.78 | 3158.28 | 3158.28 | -1350.27 | 2508.77 | 1158.50 | |
二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58.48 | 15.41 | 73.89 | 13.76 | 36.10 | 49.86 | -44.72 | 20.69 | -24.03 |
三 |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 |||||||||
四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措施 | 9.26 | 9.26 | 75.36 | 75.36 | 66.10 | 66.10 | |||
五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35.00 | 35.00 | 35.00 | 35.00 | |||||
合计 | 1418.01 | 664.92 | 2082.93 | 124.12 | 3194.38 | 3318.50 | -1293.89 | 2529.46 | 123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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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交江泸 (略) :
你单位提交的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48-01-*)和《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3318.5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194.38万元、方案新增124.12万元(其中:植物措施13.76万元,临时措施75.36万元,独立费用35.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复审意见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
附件
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
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复审意见
2023年9月19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复审会。江津区水利局、永川区水利局、重庆中交江泸 (略)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路黄河(山西) (略) (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长江 (略) (渣场设计单位)、中交远洲 (略) (渣场稳评单位)的领导及代表参加了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了《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质疑,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水保监〔2020〕63号”、“渝水〔2018〕267号”、“渝水规范〔2021〕2号”,各专家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专家组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
2023年10月30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组复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途经九龙坡区、江津区、永川区,线路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E106°19′26.33”、N29°22′24.30”)位于九龙坡区陶家镇团渡村陶家立交(一纵线与二纵线交叉处)末端,与重庆绕城高速交叉设团渡枢纽互通,经滨江新城、德感,在临峰山南端穿越后上跨合璧津高速公路,沿吴滩、油溪北、石门北、朱杨北、松溉北,至永川区境内从港桥工业园区穿越并跨越重庆三环高速,经朱沱北至终点(E105°41′12.25”、N29°2′30.95”) (略) 界上屋基附近。其中陶家立交~主线收费站段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36.0m;主线收费站~港桥枢纽互通段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3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7.0m;港桥枢纽互通~项目终点段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5m。
路线全长71.359km,全线设桥梁12899.4m/38座,隧道1637.5m/1座,互通立交9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7处、路段管理分中心1处。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49.46hm2,其中:永久占地604.22hm2、临时占地45.24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3580.26万m3(自然方,下同),其中:
挖方总量2002.34万m3(含表土剥离87.70万m3),填方总量1577.92万m3(含表土回覆87.70万m3),利用方12.0万m3,弃方412.42万m3,全部运至沿线弃渣场集中堆放,剥离表土全部回用。项目共设置弃渣场13处/24.66hm2,表土堆放场6处/6.29hm2,施工便道12.95km。施工生产生活区6处。
项目已于2021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全线通车,总工期为34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07.8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3.57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清楚。
2021年2月1日, (略) 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21〕7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六条,本工程项目地点及规模未发生该条款中所规定的5类重大变化情形,无需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本项目原批复水保方案确定弃渣场11处,施工阶段设置弃渣场13处,其中利用批复渣场3处(1处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取消批复渣场8处,另选址新设10处)。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需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原审批部门审。故将新设的10处弃渣场及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1处渣场,纳入弃渣场变更补充报告。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原批复方案中本项目全线共设置了11处弃渣场,占地面积40.42hm2,设计弃渣总量322.89万m3。施工阶段实际设置弃渣场13处,其中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位置一致且渣场等级未提高的有 2处,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位置一致且弃渣场等级提高的有 1 处,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弃渣场位置不一致、新设弃渣场为 10 处,全线共 11 处弃渣场发生变更。目前11个变更的渣场已全部启用,堆渣基本完成。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弃渣场变更理由,同意对弃渣场进行变更。
原批复11处渣场中有5处渣场由于距离主线、运渣道路途径居民点、运渣道路等级低,安全隐患大导致渣场位置发生变更;1处渣场因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需重新选址导致渣场位置发生变更;2处渣场因施工方案调整,导致该段无弃方而取消。综上变更原因,导致渣场容量及调运调整变化,共新增渣场10处,渣场等级提高1处。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1.本次变更的11处渣场已取得了地方区(县)级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部门提供的确认函和村委会的用地确认,已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2.弃渣场选址避开了对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也避开了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
3. 经分析,2 分部 3#、4#、 6#弃渣场、3 分部 1#弃渣场对下游6处房屋有一定影响,项目法人已承诺及时进行拆除或搬迁至安全范围。
4.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渣场专项设计及弃渣场稳定分析性评估,评估结论为渣场整体稳定,渣场对周边相关对象安全基本无影响,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弃渣前进行了表土剥离,在弃渣场下游坡脚布设挡渣墙/拦渣坝,在部分渣场边坡进行浆砌片石护坡,渣场周边布设排水沟、分级平台内侧布设平台截水沟,渣场底部设排水盲沟、圆管涵,排水沟出口设沉沙池消力设施。堆渣结束后回覆表土,采用防雨布对裸露区域进行临时覆盖;经土地平整后对边坡进行撒播草籽绿化、渣顶进行复耕。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概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3318.5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194.38万元、方案新增124.12万元(其中:植物措施13.76万元,临时措施75.36万元,独立费用35.00万元)。较原批复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2082.93万元(扣除未涉及变更的弃渣场投资),增加1235.57万元。详见附件。
六、其他
由于渣场目前堆渣已基本完成,部分措施已经实施。建设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渣场设计及时实施相应措施,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渣场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10月30
附件
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审核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原批复弃渣场投资(扣除未涉及变更的弃渣场投资) | 弃渣场变更投资 | 投资增减(+、-)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1350.27 | 649.51 | 1999.78 | 3158.28 | 3158.28 | -1350.27 | 2508.77 | 1158.50 | |
二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58.48 | 15.41 | 73.89 | 13.76 | 36.10 | 49.86 | -44.72 | 20.69 | -24.03 |
三 |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 |||||||||
四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措施 | 9.26 | 9.26 | 75.36 | 75.36 | 66.10 | 66.10 | |||
五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35.00 | 35.00 | 35.00 | 35.00 | |||||
合计 | 1418.01 | 664.92 | 2082.93 | 124.12 | 3194.38 | 3318.50 | -1293.89 | 2529.46 | 123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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