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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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市领导对《关于2023年信息化建设新增预算的请示》(淮房金〔2022〕21号)的批示、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3〕10号)、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1-*-04-04-*。

二、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略) 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项目建设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 (略) 清江浦区健康东路55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是基于现有“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增加3项功能:一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接住建部建设的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二是对接人行征信系统,进行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并应用至公积金的审批业务;三是建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功能模块。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以及《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投资116.9万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 (略) 财政预算安排。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九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市领导对《关于2023年信息化建设新增预算的请示》(淮房金〔2022〕21号)的批示、市财政局《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3〕10号)、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该项目为信息化工程,投资较小,且建设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评估,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11月1日

主题词:信息化 公积金系统 功能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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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市领导对《关于2023年信息化建设新增预算的请示》(淮房金〔2022〕21号)的批示、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3〕10号)、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1-*-04-04-*。

二、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略) 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项目建设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 (略) 清江浦区健康东路55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是基于现有“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增加3项功能:一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接住建部建设的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二是对接人行征信系统,进行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并应用至公积金的审批业务;三是建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功能模块。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以及《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投资116.9万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 (略) 财政预算安排。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九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市领导对《关于2023年信息化建设新增预算的请示》(淮房金〔2022〕21号)的批示、市财政局《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3〕10号)、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接以及组合贷款平台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该项目为信息化工程,投资较小,且建设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评估,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11月1日

主题词:信息化 公积金系统 功能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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