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1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圣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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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1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圣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圣 (略) 水性涂料生产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圣 (略) 水性涂料生产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溪庄村后曾33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圣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荣源水土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溪庄村后曾33号,租用泉州台商投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1000m2。拟招入职工10人(10人均不住厂,无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年产水性涂料3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以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以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设施处理,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中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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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圣 (略) 水性涂料生产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圣 (略) 水性涂料生产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溪庄村后曾33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圣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荣源水土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溪庄村后曾33号,租用泉州台商投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1000m2。拟招入职工10人(10人均不住厂,无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年产水性涂料3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以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以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设施处理,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中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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