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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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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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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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
(略) "
(略) 中原镇博鳌机场
北京国寰 (略)
跑道长度由2600米变为3200米,宽度45米不变;新增1条跑道等长平滑道、2条端联络道、次降方向1条快速出口滑行道;航站楼由1座9000平方米变更为3座(T1航站楼9946平方米、公务机楼6848平方米、T2航站楼33000平方米);站坪机位数增加,由变更前的26个变更为65个;增加一座通航机库8110平方米;增加国际货运站1350平方米;新增一座职工宿舍楼7000平方米、综合保障楼3300平方米、场务特车楼综合业务用房约1030平方米;供水、能源中心等配套工程。
变更后建设目标年2030年有噪声超标情况,本次评价在原环评提出措施的基础上,更新了变更前2个超标村庄的超标规模,新增182户居民环保搬迁措施;在充分落实噪声搬迁措施的前提下,飞机噪声影响可接受; 飞机尾气增加,但特点仍为高空排放,扩散条件较好,变更后环境空气影响可以接受; 机场污水经场内污水调节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进入乐城南岸水质处理厂处理;污水由变更前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中水充分回用剩余外排九曲江,变 (略) 政管网; 机场新增用地不涉及各类生态敏感区,不影响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机场周边较近区域无鸟类集中的生态敏感区,变更后运营期对于鸟类的影响没有显著变化; 各类固体 (略) 政或危废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变更后,不会对周边地下水敏感保护目标影响程度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因此,本次变更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建设可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工程属国家鼓励类中“第二十六条 航空运输”中的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各项环保政策。
本次变更后新增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禁止占用区域,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中原镇规划用地无冲突,选址合理。
机场工程清洁生产主要从节水、降耗、减排,有效控制航空垃圾等固体废物影响等方面进行,将机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
博鳌机场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飞机尾气、汽车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源,无需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 变更 (略) 政管网,进入乐成南岸水质处理厂,不外排入机场周边地表河流,因此不需申请COD(化学需氧量)和NH3-N(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评价提出了飞机噪声超标环保搬迁、划定声环境敏感建筑物限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 (略) 政管网、地面车辆油改电、施工期环境监理、表土临时堆存、运营期植被绿化恢复、鸟类监测、污水调节池及隔油池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垃圾转运站密闭管理、各要素跟踪监测等措施。
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声环境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二类区域的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按一类区域的标准进行控制;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机场周边九曲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机场及周边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机场周边现状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相关管控要求。
本评价提出了源头防控、分区防渗、三级防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分别于2023.08.18、2023.9.15-9.28、2023.09.29开展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开、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式、报批前公示,3次信息公开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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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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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中原镇博鳌机场
北京国寰 (略)
跑道长度由2600米变为3200米,宽度45米不变;新增1条跑道等长平滑道、2条端联络道、次降方向1条快速出口滑行道;航站楼由1座9000平方米变更为3座(T1航站楼9946平方米、公务机楼6848平方米、T2航站楼33000平方米);站坪机位数增加,由变更前的26个变更为65个;增加一座通航机库8110平方米;增加国际货运站1350平方米;新增一座职工宿舍楼7000平方米、综合保障楼3300平方米、场务特车楼综合业务用房约1030平方米;供水、能源中心等配套工程。
变更后建设目标年2030年有噪声超标情况,本次评价在原环评提出措施的基础上,更新了变更前2个超标村庄的超标规模,新增182户居民环保搬迁措施;在充分落实噪声搬迁措施的前提下,飞机噪声影响可接受; 飞机尾气增加,但特点仍为高空排放,扩散条件较好,变更后环境空气影响可以接受; 机场污水经场内污水调节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进入乐城南岸水质处理厂处理;污水由变更前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中水充分回用剩余外排九曲江,变 (略) 政管网; 机场新增用地不涉及各类生态敏感区,不影响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机场周边较近区域无鸟类集中的生态敏感区,变更后运营期对于鸟类的影响没有显著变化; 各类固体 (略) 政或危废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变更后,不会对周边地下水敏感保护目标影响程度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因此,本次变更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建设可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工程属国家鼓励类中“第二十六条 航空运输”中的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各项环保政策。
本次变更后新增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禁止占用区域,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中原镇规划用地无冲突,选址合理。
机场工程清洁生产主要从节水、降耗、减排,有效控制航空垃圾等固体废物影响等方面进行,将机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
博鳌机场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飞机尾气、汽车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源,无需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 变更 (略) 政管网,进入乐成南岸水质处理厂,不外排入机场周边地表河流,因此不需申请COD(化学需氧量)和NH3-N(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评价提出了飞机噪声超标环保搬迁、划定声环境敏感建筑物限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 (略) 政管网、地面车辆油改电、施工期环境监理、表土临时堆存、运营期植被绿化恢复、鸟类监测、污水调节池及隔油池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垃圾转运站密闭管理、各要素跟踪监测等措施。
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声环境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二类区域的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按一类区域的标准进行控制;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机场周边九曲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机场及周边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机场周边现状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相关管控要求。
本评价提出了源头防控、分区防渗、三级防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分别于2023.08.18、2023.9.15-9.28、2023.09.29开展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开、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式、报批前公示,3次信息公开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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