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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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虾峙一级渔港提升工程

(略) 普陀区虾峙一级渔港

(略) 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新建远洋渔业码头1座(长185m宽12m),布置500吨级渔船泊位2个、1500吨级渔船泊位1个,引桥1座长67.1m,宽8m,布置港区水、电、照明、监控、消防等配套设施。港池及锚地疏浚工程量约12.13万m3,疏浚面积约6.95万m2。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落实海洋生态防治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海域生态的保护,施工期避开鱼类的产卵期及采取生态补偿等措施;提高疏浚施工精度,减少疏浚超挖废方,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进而从根本上减少疏浚过程中悬浮泥沙的产生量;对施工船舶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疏浚物运输过程中撒漏。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 1、船舶生活污水经船上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途中排放或者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 2、船舶含油废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铅封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营运期:1、码头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一体式提升设备各一套,船舶生活污水提升通过管道输送至*域, (略) 政污水管网 ;2、油污水暂存于码头油污水储罐,由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外运。

三、落实废气 防治措施。施工期:1、粉料建材如黄砂、水泥、渣土等不得露天堆放,应置于棚内或用篷布遮盖。2、运输车辆的物料、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苦布遮盖严实;苦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3、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场地内混凝土搅拌引起扬尘。4、在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引起扬尘。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5、加强施工船舶、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维护,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6、优先选择自动化程度高、防尘设施完备的机械设备。推广清洁能源,提高燃气化率,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应限制使用,减轻对大气的污染。营运期:1、对道路、堆场及停车场等非绿化地面进行经常性的清扫,减少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2、加强对港区车辆和船舶的综合管理,避免车船流量过密,交通堵塞和马达空转等现象。

四、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1、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建筑垃圾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处理干净。3、施工期钻渣经沉淀干化后外运处理。4、施工船舶生活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定,均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禁止在施工海域排放。5、疏浚物运至虾峙门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禁止在海城随意倾倒。营运期:港内设置分类垃圾箱、垃圾清扫工具、垃圾转运车、垃圾清扫车等,设专人及时清运垃圾。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将垃圾倾倒入海。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2、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钻孔灌注桩机,不用锤式打桩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加强对施工船舶噪声的控制,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4、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5、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6、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7、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营运期:1、船舶按规定鸣笛,禁止无故鸣笛,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设置低速行驶标志,将船舶噪声降低到最低程度。2、作业区、泵房等应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减少噪声对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及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高度重视水上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体系的建设,提高溢油风险防范意识,根据规范要求配备一定量的应急设备设施,并通过开展专业的培训、应急演练,提高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虾峙一级渔港提升工程

(略) 普陀区虾峙一级渔港

(略) 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新建远洋渔业码头1座(长185m宽12m),布置500吨级渔船泊位2个、1500吨级渔船泊位1个,引桥1座长67.1m,宽8m,布置港区水、电、照明、监控、消防等配套设施。港池及锚地疏浚工程量约12.13万m3,疏浚面积约6.95万m2。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落实海洋生态防治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海域生态的保护,施工期避开鱼类的产卵期及采取生态补偿等措施;提高疏浚施工精度,减少疏浚超挖废方,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进而从根本上减少疏浚过程中悬浮泥沙的产生量;对施工船舶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疏浚物运输过程中撒漏。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 1、船舶生活污水经船上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途中排放或者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 2、船舶含油废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铅封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营运期:1、码头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一体式提升设备各一套,船舶生活污水提升通过管道输送至*域, (略) 政污水管网 ;2、油污水暂存于码头油污水储罐,由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外运。

三、落实废气 防治措施。施工期:1、粉料建材如黄砂、水泥、渣土等不得露天堆放,应置于棚内或用篷布遮盖。2、运输车辆的物料、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苦布遮盖严实;苦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3、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场地内混凝土搅拌引起扬尘。4、在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引起扬尘。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5、加强施工船舶、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维护,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6、优先选择自动化程度高、防尘设施完备的机械设备。推广清洁能源,提高燃气化率,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应限制使用,减轻对大气的污染。营运期:1、对道路、堆场及停车场等非绿化地面进行经常性的清扫,减少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2、加强对港区车辆和船舶的综合管理,避免车船流量过密,交通堵塞和马达空转等现象。

四、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1、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建筑垃圾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处理干净。3、施工期钻渣经沉淀干化后外运处理。4、施工船舶生活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定,均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禁止在施工海域排放。5、疏浚物运至虾峙门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禁止在海城随意倾倒。营运期:港内设置分类垃圾箱、垃圾清扫工具、垃圾转运车、垃圾清扫车等,设专人及时清运垃圾。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将垃圾倾倒入海。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2、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钻孔灌注桩机,不用锤式打桩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加强对施工船舶噪声的控制,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4、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5、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6、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7、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营运期:1、船舶按规定鸣笛,禁止无故鸣笛,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设置低速行驶标志,将船舶噪声降低到最低程度。2、作业区、泵房等应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减少噪声对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及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高度重视水上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体系的建设,提高溢油风险防范意识,根据规范要求配备一定量的应急设备设施,并通过开展专业的培训、应急演练,提高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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