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交通运输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
昌黎县交通运输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
昌黎县交通运输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略) 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交通运输领域 | |||||||||
1 | 理论教练员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二十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十条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理论教练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操作教练员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
昌黎县交通运输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略) 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交通运输领域 | |||||||||
1 | 理论教练员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二十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十条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理论教练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操作教练员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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