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克环克罚字〔2023〕11号
(略) 安车机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
法定代表人:李瑞平????身份证号码:*XXXXXXXX0736??????????????
地址:新 (略) 西霞路8号??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9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报告编号为**(车牌号为:新JB8F07)、报告编号为**(车牌号:新J21657)、报告编号为**(车牌号:新JJ0986) 报告编号为**(车牌号:新JA2523)、 报告编号**(车牌号:新jA9Q90)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燃料类型为两用燃料汽车,要求使用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你单位只检测一项是故意漏检关键项目,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证据1.2023年9月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执法人员 (略) 安车机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 (略) 安车机 (略)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两用燃料汽车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证据2.2023年9月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执法人员 (略) 安车机 (略) 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检测报告5份、 检测费发票5份,证 (略) 安车机 (略)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两用燃料汽车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证据3.2023年9月4日, (略) 安车机 (略) 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 (略) 安车机 (略) 。
证据4.3.2023年9月4日, (略) 安车机 (略) 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 (略) 安车机 (略) 提检验检测资质处在有效期内。
证据5.2023年9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略) 安车机 (略) 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陈金柱身份证复印件,该笔录 (略) 安车机 (略) 授权委托人陈金柱确认签字,证明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两用燃料汽车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证据6.2018年11月7日生态环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8.1.2.1”,证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使用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只检测一项是故意漏检关键项目。
证据7.2015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项,证 (略) 安车机 (略) 故意漏检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属于篡改检测数据。
证据8.2021年4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十四条第三项,证明减少、遗漏检验检测的项目,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克环克罚告字〔2023〕11号)及《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克环克罚听字〔2023〕11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有送达回执为证。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向我局提出以立即整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公司经济困难等三点理由,希望酌情给予减免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经我局案件集体讨论会对陈述申辩内容进行审核:关于“立即整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公司经济困难”的三点理由,已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自由裁量中采纳,不重复作为从轻情形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同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经“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按照“个性裁量基准:车辆、机械数量5辆以上不足10辆,修正裁量基准:立即改正,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环境影响,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为小型企业”裁量结果为*元。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仟*佰**元整(1150元整)。
???????你单位在本次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强企业自主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制度,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文明支行
户名: (略) 财政局
账号:*1247? ? ? ? ? ? ? ? ? ? ? ??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为准确核实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请务必将罚款收据第一联及时交 (略) 生态环境局。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乌鲁木齐 (略) 强制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克环克罚字〔2023〕11号
(略) 安车机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
法定代表人:李瑞平????身份证号码:*XXXXXXXX0736??????????????
地址:新 (略) 西霞路8号??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9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报告编号为**(车牌号为:新JB8F07)、报告编号为**(车牌号:新J21657)、报告编号为**(车牌号:新JJ0986) 报告编号为**(车牌号:新JA2523)、 报告编号**(车牌号:新jA9Q90)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燃料类型为两用燃料汽车,要求使用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你单位只检测一项是故意漏检关键项目,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证据1.2023年9月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执法人员 (略) 安车机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 (略) 安车机 (略)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两用燃料汽车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证据2.2023年9月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执法人员 (略) 安车机 (略) 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检测报告5份、 检测费发票5份,证 (略) 安车机 (略)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两用燃料汽车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证据3.2023年9月4日, (略) 安车机 (略) 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 (略) 安车机 (略) 。
证据4.3.2023年9月4日, (略) 安车机 (略) 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 (略) 安车机 (略) 提检验检测资质处在有效期内。
证据5.2023年9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略) 安车机 (略) 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陈金柱身份证复印件,该笔录 (略) 安车机 (略) 授权委托人陈金柱确认签字,证明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两用燃料汽车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证据6.2018年11月7日生态环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8.1.2.1”,证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使用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只检测一项是故意漏检关键项目。
证据7.2015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项,证 (略) 安车机 (略) 故意漏检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属于篡改检测数据。
证据8.2021年4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十四条第三项,证明减少、遗漏检验检测的项目,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克环克罚告字〔2023〕11号)及《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克环克罚听字〔2023〕11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有送达回执为证。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向我局提出以立即整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公司经济困难等三点理由,希望酌情给予减免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经我局案件集体讨论会对陈述申辩内容进行审核:关于“立即整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公司经济困难”的三点理由,已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自由裁量中采纳,不重复作为从轻情形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同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经“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按照“个性裁量基准:车辆、机械数量5辆以上不足10辆,修正裁量基准:立即改正,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环境影响,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为小型企业”裁量结果为*元。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仟*佰**元整(1150元整)。
???????你单位在本次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强企业自主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制度,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文明支行
户名: (略) 财政局
账号:*1247? ? ? ? ? ? ? ? ? ? ? ??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为准确核实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请务必将罚款收据第一联及时交 (略) 生态环境局。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乌鲁木齐 (略) 强制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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