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11月3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11月3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护栏、毛毡、标牌、保温套及野营房生产加工项目 | (略) 利津县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津六路以东,利六路以北, (略) 厂区内 | (略) (略) 利津分公司 | 项目租赁 (略) 已建成车间3500平米进行建设,购置切割机、数控车床、锯床、折弯机、工业缝纫机、电焊机、塑粉喷涂线等生产加工设备。主要以金属板材、金属管材、塑粉、毛毡、防火布、野营房组件等为原料。项目建成后,年产护栏2万组、毛毡500吨、标牌1万套、保温套2万件、野营房50套。项目总投资1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 山东 (略) | (一)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厂接收废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 (二)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 运营期,喷塑工序半密闭,进口及出口设置软帘,减少粉尘逸散,喷塑废气经底槽收集后输送进“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烘干工序废气经密闭烘干房收集后输送进“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1根高15m、内径0.3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中的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切割加工粉尘、毛毡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加强车间密闭,严格控制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要求;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站。运营期,生活垃圾、烟尘净化器废滤芯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下脚料、焊渣、废包装、烟尘净化器收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委合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塑粉包装袋、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024t/a、0.032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护栏、毛毡、标牌、保温套及野营房生产加工项目 | (略) 利津县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津六路以东,利六路以北, (略) 厂区内 | (略) (略) 利津分公司 | 项目租赁 (略) 已建成车间3500平米进行建设,购置切割机、数控车床、锯床、折弯机、工业缝纫机、电焊机、塑粉喷涂线等生产加工设备。主要以金属板材、金属管材、塑粉、毛毡、防火布、野营房组件等为原料。项目建成后,年产护栏2万组、毛毡500吨、标牌1万套、保温套2万件、野营房50套。项目总投资1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 山东 (略) | (一)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厂接收废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 (二)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 运营期,喷塑工序半密闭,进口及出口设置软帘,减少粉尘逸散,喷塑废气经底槽收集后输送进“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烘干工序废气经密闭烘干房收集后输送进“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1根高15m、内径0.3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中的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切割加工粉尘、毛毡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加强车间密闭,严格控制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要求;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站。运营期,生活垃圾、烟尘净化器废滤芯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下脚料、焊渣、废包装、烟尘净化器收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委合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塑粉包装袋、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024t/a、0.032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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