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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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年产1000吨高端羊肉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开发区招远路8-3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 (略) 年产1000吨高端羊肉产业园项目

右玉县威远镇梁威路,刘家窑村东南侧572m处。

山西 (略)

山西 (略)

项目年屠宰肉羊16万只,活屠总计4000吨,其中3000吨按整只的羊酮体直接销售,剩余1000吨进行分割加工,作为高端羊肉产品销售。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待宰区和屠宰加工车间逸散的恶臭气体,应使用生物处理液以及生物活性水以雾化方式喷洒待宰区和屠宰加工车间,加速氨氮分解,降低氨气的浓度;及时清除待宰区的羊粪和屠宰加工车间的羊粪、胃内容物、碎肉等固体废物,场地和车间内做到日产日清;屠宰加工车间应设风机,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以加快排除有害气体。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喷洒生物除臭剂,对污水处理站池体进行封闭,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粪房内的羊粪应全部入池,储粪房设置有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同时应设置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箱对恶臭进行治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灶头上部要求安装排风罩,配套安装1台高效油烟净化器,油烟经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出。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过收集后,排入厂区东北角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A/A/O-消毒池”的工艺路线,处理规模为5m3/h,120m3/d,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入右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要求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a.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与右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间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待宰肉羊产生的羊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胃肠内容物应在储粪房好氧堆肥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售卖给周边村庄用于农田施肥。宰前检疫产生的病疫羊、宰后检疫产生的不合格胴体、宰后检疫产生的不合格内脏、不合格头蹄尾、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碎肉以及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淋巴组织应在厂区进行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污泥暂存间位于固废临时储库内,与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应定期交由厨余垃圾回收单位处置,产生的栅渣应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一同处置。活性炭除臭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后应临时存放于固废临时储库内,定期由活性炭厂家回收。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应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置。设备定期检修产生的检修废棉纱、废润滑油、废油桶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自建10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储粪房、安全填埋井、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构筑物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年产1000吨高端羊肉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开发区招远路8-3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 (略) 年产1000吨高端羊肉产业园项目

右玉县威远镇梁威路,刘家窑村东南侧572m处。

山西 (略)

山西 (略)

项目年屠宰肉羊16万只,活屠总计4000吨,其中3000吨按整只的羊酮体直接销售,剩余1000吨进行分割加工,作为高端羊肉产品销售。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待宰区和屠宰加工车间逸散的恶臭气体,应使用生物处理液以及生物活性水以雾化方式喷洒待宰区和屠宰加工车间,加速氨氮分解,降低氨气的浓度;及时清除待宰区的羊粪和屠宰加工车间的羊粪、胃内容物、碎肉等固体废物,场地和车间内做到日产日清;屠宰加工车间应设风机,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以加快排除有害气体。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喷洒生物除臭剂,对污水处理站池体进行封闭,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粪房内的羊粪应全部入池,储粪房设置有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同时应设置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箱对恶臭进行治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灶头上部要求安装排风罩,配套安装1台高效油烟净化器,油烟经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出。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过收集后,排入厂区东北角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A/A/O-消毒池”的工艺路线,处理规模为5m3/h,120m3/d,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入右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要求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a.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与右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间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待宰肉羊产生的羊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胃肠内容物应在储粪房好氧堆肥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售卖给周边村庄用于农田施肥。宰前检疫产生的病疫羊、宰后检疫产生的不合格胴体、宰后检疫产生的不合格内脏、不合格头蹄尾、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碎肉以及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淋巴组织应在厂区进行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污泥暂存间位于固废临时储库内,与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应定期交由厨余垃圾回收单位处置,产生的栅渣应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一同处置。活性炭除臭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后应临时存放于固废临时储库内,定期由活性炭厂家回收。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应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置。设备定期检修产生的检修废棉纱、废润滑油、废油桶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自建10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储粪房、安全填埋井、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构筑物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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