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审批〔2023〕255号关于三湖管理区人才公寓及食堂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发改审批〔2023〕255号关于三湖管理区人才公寓及食堂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三湖管理区人才公寓及食堂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三湖管理区人才公寓及食堂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4-*-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建设发展;有利于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干部队*的建设;是解决异地干部用房不足的需要;是提高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实力的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集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将招待所老宿舍改造成人才公寓,改造面积1750㎡;对现有两层楼宴会厅进行装修改造,装修面积约1204㎡;将现有鉴定为危房的原食堂厨房约825㎡拆除重建为2层食堂,建筑面积约1182㎡;对周边室外场地进行维修黑化,面积约1500㎡;对周边下水道管网进行改造,长度约350m。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589.78万元,其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3年10月30日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三湖管理区人才公寓及食堂改造建设项目(2304-*-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10月30日 |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三湖管理区人才公寓及食堂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三湖管理区人才公寓及食堂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4-*-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建设发展;有利于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干部队*的建设;是解决异地干部用房不足的需要;是提高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实力的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集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将招待所老宿舍改造成人才公寓,改造面积1750㎡;对现有两层楼宴会厅进行装修改造,装修面积约1204㎡;将现有鉴定为危房的原食堂厨房约825㎡拆除重建为2层食堂,建筑面积约1182㎡;对周边室外场地进行维修黑化,面积约1500㎡;对周边下水道管网进行改造,长度约350m。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589.78万元,其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3年10月30日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三湖管理区人才公寓及食堂改造建设项目(2304-*-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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