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洲区部分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关于秀洲区部分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现将秀洲区部分2022- (略) 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5日至5月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方佳跃,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依据及内容 | 备注 |
1 | 2022年度企业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补助 | 根据《 (略) 生态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2020-202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20〕63号)文件精神,我区2022年企业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资金补助共计19.75万元, (略) 、区两级各承担50% | 补助企业 |
2 | 低零碳村镇 | 用于补 (略) 第一、二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项目试点建设。其中低(零)碳乡镇(街道)每个30万元,低(零)碳村(社区)每个5万元。获批的低(零)碳乡镇(街道)试点为新塍镇。低(零)碳村(社区)为王店镇南梅村、庆丰村;洪合镇洪合村;新塍镇潘家浜村;王江泾镇古塘村;油车港镇胜丰村;新城街道殷秀社区;高照街道运河社区。 | 补助主体 |
3 | 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开展秀洲区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支付尾款。 | |
4 | 饮用水源地勘界定标尾款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1〕262 号)等文件要求, (略) 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字描述范围,对我区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勘界定标工作。 | |
5 | 移动源污染防治抽查抽测项目服务费 | (略) 创〔2021〕16号关于印发《 (略) 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和 (略) 创〔2021〕35号关于印发《 (略)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加强VOCs综合治理要求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需开展油气回收、油气泄漏检测、无组织检测等。 | |
6 | 企业碳报告核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委托服务费 | 对辖区内的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开展碳报告核查。编制秀洲区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能源、工业、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5份分报告。 | |
7 | 道路扬尘自动监测点数据采集服务 | (略) 级考核要求,2021年秀洲区 (略) 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点, (略) 平台实现联网。由第三方单位开展5个点位建设及数据采集运维服务,项目完成验收后服务期三年。 | |
8 | 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委托服务费 | 根据 (略) 创〔2021〕35号关于印发《 (略)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7页要求,需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 |
9 | 遥感黑烟监测系统运维委托服务 | 对一套机动车烟感监测系统、一套黑烟抓拍系统和一套路检系统开展为期1年的运维服务。 | |
10 | 挥发性有机会初始排污权核定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要求,开展秀洲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 |
11 | 2023年水生态健康评价 | (略) 、市“五水共治”工作部署, (略) 区每 (略) 级河道水生态健康评价。评价技术规范依据《 (略) 河湖健康及水生态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浙治水办函〔2021〕56号),该工作需委托第三方开展,形成评价报告。 | |
12 | VOC红外热成像仪采购 |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25号)、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监管需求,计划在政采云平台采购一台VOC红外热成像仪。 |
现将秀洲区部分2022- (略) 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5日至5月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方佳跃,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依据及内容 | 备注 |
1 | 2022年度企业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补助 | 根据《 (略) 生态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2020-202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20〕63号)文件精神,我区2022年企业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资金补助共计19.75万元, (略) 、区两级各承担50% | 补助企业 |
2 | 低零碳村镇 | 用于补 (略) 第一、二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项目试点建设。其中低(零)碳乡镇(街道)每个30万元,低(零)碳村(社区)每个5万元。获批的低(零)碳乡镇(街道)试点为新塍镇。低(零)碳村(社区)为王店镇南梅村、庆丰村;洪合镇洪合村;新塍镇潘家浜村;王江泾镇古塘村;油车港镇胜丰村;新城街道殷秀社区;高照街道运河社区。 | 补助主体 |
3 | 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开展秀洲区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支付尾款。 | |
4 | 饮用水源地勘界定标尾款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1〕262 号)等文件要求, (略) 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字描述范围,对我区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勘界定标工作。 | |
5 | 移动源污染防治抽查抽测项目服务费 | (略) 创〔2021〕16号关于印发《 (略) 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和 (略) 创〔2021〕35号关于印发《 (略)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加强VOCs综合治理要求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需开展油气回收、油气泄漏检测、无组织检测等。 | |
6 | 企业碳报告核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委托服务费 | 对辖区内的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开展碳报告核查。编制秀洲区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能源、工业、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5份分报告。 | |
7 | 道路扬尘自动监测点数据采集服务 | (略) 级考核要求,2021年秀洲区 (略) 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点, (略) 平台实现联网。由第三方单位开展5个点位建设及数据采集运维服务,项目完成验收后服务期三年。 | |
8 | 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委托服务费 | 根据 (略) 创〔2021〕35号关于印发《 (略)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7页要求,需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 |
9 | 遥感黑烟监测系统运维委托服务 | 对一套机动车烟感监测系统、一套黑烟抓拍系统和一套路检系统开展为期1年的运维服务。 | |
10 | 挥发性有机会初始排污权核定 |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要求,开展秀洲区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 |
11 | 2023年水生态健康评价 | (略) 、市“五水共治”工作部署, (略) 区每 (略) 级河道水生态健康评价。评价技术规范依据《 (略) 河湖健康及水生态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浙治水办函〔2021〕56号),该工作需委托第三方开展,形成评价报告。 | |
12 | VOC红外热成像仪采购 |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25号)、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监管需求,计划在政采云平台采购一台VOC红外热成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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