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司法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11月6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经清理,拟决定保留有效10件、需修改1件、废止(含失效)10件。现将清理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前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雷潘燕 联系电话:0578-*
附件:1.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理由 |
1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相关制度(试行)》 | 景农发〔2014〕135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2 | 《景宁县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 | 景农发〔2017〕92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3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 景农发〔2018〕19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4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 景农发〔2020〕95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5 | 《关于促进景宁县惠明茶公共品牌建设及开设惠明茶交易街区直营店、专卖店的扶持细则(2021—2023年)》 | 景农发〔2021〕185 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6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 | 景农发〔2021〕257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7 |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公共品牌建设及开设惠明茶交易街区直营店、专卖店的扶持细则(2021—2023年)》的通知 | 景农发〔2022〕7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8 | 《景宁畲族自治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 景农发〔2022〕254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9 |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林地 腾退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 景农发〔2022〕263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10 |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家民宿农家乐发展2023年度实施方案》 | 景农发〔2023〕228 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附件2
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理由 |
1 | 《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休闲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景农发〔2018〕65号 | (略) 级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修改管理办法。 |
附件3
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理由 |
1 | 《景宁畲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 景农发〔2013〕161号 | 2022年,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动物疫 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景农发〔2022〕254号),原文件废止。 |
2 | 《关于设施农用地违法建筑的处置意见》 | 景农发〔2014〕134号 | 2021年,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景自然资规〔2021〕67号),原文件废止。 |
3 | 《景宁畲族自治县桃源水果沟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 | 景农发〔2015〕12号 | 文件已到期。 |
4 |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5年山区经济发展项目—茶叶培育工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 景农发〔2015〕148号 | 该文件只适用于景宁县2015年山区经济发展项目—茶叶培育工作工程项目。 |
5 | 《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茶叶扶持政策》 | 景农发〔2015〕147号 | 2023年,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产业振兴行动专项激励政策》(景政办发〔2023〕9号),原相关政策文件废止。 |
6 | 《景宁畲族自治县茶产业培育提升工程-2016景宁白茶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景农发〔2016〕11号 | 该文件只适用于景宁县茶产业培育提升工程-2016景宁白茶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7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 景农发〔2018〕15号 | 该 (略) 市项目管理要求,需废止。 |
8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通告》 | 景农发〔2020〕73号 | 文件已到期。 |
9 |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景农发〔2020〕125号 | 2023年,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产业振兴行动专项激励政策》(景政办发〔2023〕9号),原相关政策文件废止。 |
10 |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家民宿农家乐发展2022年度实施方案》 | 景农发〔2022〕150号 | 2023年,重新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家民宿农家乐发展2023年度实施方案》(景农发〔2023〕228号),原文件废止。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6日
为规范司法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11月6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经清理,拟决定保留有效10件、需修改1件、废止(含失效)10件。现将清理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前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雷潘燕 联系电话:0578-*
附件:1.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理由 |
1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相关制度(试行)》 | 景农发〔2014〕135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2 | 《景宁县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 | 景农发〔2017〕92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3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 景农发〔2018〕19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4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 景农发〔2020〕95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5 | 《关于促进景宁县惠明茶公共品牌建设及开设惠明茶交易街区直营店、专卖店的扶持细则(2021—2023年)》 | 景农发〔2021〕185 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6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 | 景农发〔2021〕257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7 |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公共品牌建设及开设惠明茶交易街区直营店、专卖店的扶持细则(2021—2023年)》的通知 | 景农发〔2022〕7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8 | 《景宁畲族自治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 景农发〔2022〕254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9 |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林地 腾退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 景农发〔2022〕263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10 |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家民宿农家乐发展2023年度实施方案》 | 景农发〔2023〕228 号 | 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继续使用。 |
附件2
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理由 |
1 | 《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休闲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景农发〔2018〕65号 | (略) 级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修改管理办法。 |
附件3
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理由 |
1 | 《景宁畲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 景农发〔2013〕161号 | 2022年,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动物疫 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景农发〔2022〕254号),原文件废止。 |
2 | 《关于设施农用地违法建筑的处置意见》 | 景农发〔2014〕134号 | 2021年,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景自然资规〔2021〕67号),原文件废止。 |
3 | 《景宁畲族自治县桃源水果沟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 | 景农发〔2015〕12号 | 文件已到期。 |
4 |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5年山区经济发展项目—茶叶培育工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 景农发〔2015〕148号 | 该文件只适用于景宁县2015年山区经济发展项目—茶叶培育工作工程项目。 |
5 | 《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茶叶扶持政策》 | 景农发〔2015〕147号 | 2023年,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产业振兴行动专项激励政策》(景政办发〔2023〕9号),原相关政策文件废止。 |
6 | 《景宁畲族自治县茶产业培育提升工程-2016景宁白茶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景农发〔2016〕11号 | 该文件只适用于景宁县茶产业培育提升工程-2016景宁白茶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7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 景农发〔2018〕15号 | 该 (略) 市项目管理要求,需废止。 |
8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通告》 | 景农发〔2020〕73号 | 文件已到期。 |
9 |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景农发〔2020〕125号 | 2023年,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产业振兴行动专项激励政策》(景政办发〔2023〕9号),原相关政策文件废止。 |
10 |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家民宿农家乐发展2022年度实施方案》 | 景农发〔2022〕150号 | 2023年,重新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家民宿农家乐发展2023年度实施方案》(景农发〔2023〕228号),原文件废止。 |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6日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