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博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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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万博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万博新能源 (略)

地理位置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田洋路口神舟通大厦一楼

联系人

吴永明

项目名称

福建万博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万博新能源 (略) 成立于2001年10月30日,同年11月投入生产,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田洋路口神舟通大厦一楼,法定代表人:陈雄雄,注册资本:*仟*佰**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XA;该用人单位主要经营绿色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及维修。年维修保养汽车约10000辆。

现场调查人员

秦小艳、胡斌

现场调查时间

2023.5.16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永明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李婷婷、陈建明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7.3~2023.7.5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永明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滑石粉尘、电焊烟尘;

(2)物理因素:噪声;

(2)化学因素: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酮(2-*酮)、苯*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臭氧、铜烟。

(3)检测结果:

①本次检测的岗位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滑石粉尘浓度检测结果都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酮(2-*酮)、苯*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臭氧、铜烟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③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④该用人单位钣金工岗位接触的电焊弧光(罩内)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对工作场所特别是钣金车间空压机、打磨机进行隔声降噪、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吸声材料、建立隔声房)、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加强对现有高噪声设备的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更新与改进,升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更高的设备进行生产,保障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3)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高温作业的岗位员工应配备降温的通风设备以及预防高温中暑的药品,并正确指导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机修、钣金车间的工业风扇、摇头风扇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5)建议用人单位在粉尘作业超标的车间加装吸尘设备,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的二次逸散;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更新与改进,升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更好的设备进行生产,保障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6)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高温作业的岗位员工应配备隔热阻燃鞋、白帆布类隔热服、热防护服并正确指导员工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

福建万博新能源 (略)

地理位置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田洋路口神舟通大厦一楼

联系人

吴永明

项目名称

福建万博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万博新能源 (略) 成立于2001年10月30日,同年11月投入生产,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田洋路口神舟通大厦一楼,法定代表人:陈雄雄,注册资本:*仟*佰**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XA;该用人单位主要经营绿色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及维修。年维修保养汽车约10000辆。

现场调查人员

秦小艳、胡斌

现场调查时间

2023.5.16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永明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李婷婷、陈建明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7.3~2023.7.5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永明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滑石粉尘、电焊烟尘;

(2)物理因素:噪声;

(2)化学因素: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酮(2-*酮)、苯*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臭氧、铜烟。

(3)检测结果:

①本次检测的岗位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滑石粉尘浓度检测结果都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酮(2-*酮)、苯*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臭氧、铜烟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③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④该用人单位钣金工岗位接触的电焊弧光(罩内)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对工作场所特别是钣金车间空压机、打磨机进行隔声降噪、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吸声材料、建立隔声房)、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加强对现有高噪声设备的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更新与改进,升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更高的设备进行生产,保障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3)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高温作业的岗位员工应配备降温的通风设备以及预防高温中暑的药品,并正确指导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机修、钣金车间的工业风扇、摇头风扇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5)建议用人单位在粉尘作业超标的车间加装吸尘设备,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的二次逸散;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更新与改进,升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更好的设备进行生产,保障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6)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高温作业的岗位员工应配备隔热阻燃鞋、白帆布类隔热服、热防护服并正确指导员工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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