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宏华铸业有限公司精密铸造件及机械配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芜湖宏华铸业有限公司精密铸造件及机械配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精密铸造件及机械配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花桥镇政府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湾沚区花桥镇绿色包装产业园 (略) 原厂区内,项目属于改建性质,总投资3000万元, (略) 湾沚区发改委备案(湾发改备〔2023〕186号,项目代码:2305-*-04-02-*)。精密铸造件及机械配件改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本项目)年产精密铸造件12万套(6000t/a),二期年产精密铸造件及铝压铸造产品8万套(3900t/a)(二期另行环评)。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老旧厂房4500平方米,原址改建厂房7500平方米,项目采用硅溶胶替代水玻璃,购置自动制膏机、自动注蜡机、自动蜡型组树转运线、六轴机器人、自动淋砂机、自动转运干燥线、中频熔炼炉等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原老旧生产设备拆除。)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熔炼、焙烧和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抛丸、振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淋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制蜡模和退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管控要求。天然气锅炉须配套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有效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限值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新芜包装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石蜡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有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T)
2023年11月1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精密铸造件及机械配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花桥镇政府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湾沚区花桥镇绿色包装产业园 (略) 原厂区内,项目属于改建性质,总投资3000万元, (略) 湾沚区发改委备案(湾发改备〔2023〕186号,项目代码:2305-*-04-02-*)。精密铸造件及机械配件改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本项目)年产精密铸造件12万套(6000t/a),二期年产精密铸造件及铝压铸造产品8万套(3900t/a)(二期另行环评)。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老旧厂房4500平方米,原址改建厂房7500平方米,项目采用硅溶胶替代水玻璃,购置自动制膏机、自动注蜡机、自动蜡型组树转运线、六轴机器人、自动淋砂机、自动转运干燥线、中频熔炼炉等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原老旧生产设备拆除。)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熔炼、焙烧和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抛丸、振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淋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制蜡模和退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管控要求。天然气锅炉须配套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有效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限值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新芜包装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石蜡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有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T)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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