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集中供水提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集中供水提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你站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集中供水提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同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按规范编制,对项目及周边环境状况做了简要评价,提出了明确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符合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集中供水提级改造工程概况:本项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5°9′18.63964″,,北纬24°38′15.93056″)。项目代码:2301-*-04-01-*。本项目占地面积2734.7m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01m2,项目设计供水规模为2614m3/d,供水人口17199人。新建净水厂1座:包括中反应平流沉淀池1座,无阀滤池1座,2000m3高位清水池1座,综合办公、仓储、化验一体的一层办公房以及净水厂围墙、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新建一、二级站泵房和检修平台各1座,水源保护围护栏150m和路边护墙22m,更换低压供电线路240m,安装高压架空绝缘线450m及更换安装变压器3台;硬化道路1070m,其中一级站进场道路850m,净水厂进场道路220m;安装DN50-300输、配水管道55470m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30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净水厂、配水工程、取水工程。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噪声处理系统(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废水处理系统(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化粪池、排泥沉淀池)、固废处置系统(污泥固化池)、环境风险措施(应急预案)。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期,对运营期不做要求:一是净水厂施工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围挡、安装防尘网、物料堆放点覆盖蓬布、施工区洒水降尘、清扫地面尘土、设置洗车平台,减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二是管网施工,应设置围挡、警示牌、定期洒水、覆盖物料、施工车辆密封运输物料。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排泥水、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泥水和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冲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水沉淀池污泥排入污泥脱水间,经碟螺式压滤机压滤,运至县城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第三方维护完成后委托处置,不在场区内储存;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静止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在作息时间作业,厂房密闭隔音。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按照要求规范次氯酸钠溶液的储存和使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该项目涉及徳峨水井村龙蛇坝水源地。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设立施工机械、车辆停放、临时堆土场等临时用地,严禁在范围内生活区。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污泥产生量81.308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2.737吨/年。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大队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你站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集中供水提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同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按规范编制,对项目及周边环境状况做了简要评价,提出了明确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符合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集中供水提级改造工程概况:本项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5°9′18.63964″,,北纬24°38′15.93056″)。项目代码:2301-*-04-01-*。本项目占地面积2734.7m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01m2,项目设计供水规模为2614m3/d,供水人口17199人。新建净水厂1座:包括中反应平流沉淀池1座,无阀滤池1座,2000m3高位清水池1座,综合办公、仓储、化验一体的一层办公房以及净水厂围墙、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新建一、二级站泵房和检修平台各1座,水源保护围护栏150m和路边护墙22m,更换低压供电线路240m,安装高压架空绝缘线450m及更换安装变压器3台;硬化道路1070m,其中一级站进场道路850m,净水厂进场道路220m;安装DN50-300输、配水管道55470m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30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净水厂、配水工程、取水工程。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噪声处理系统(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废水处理系统(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化粪池、排泥沉淀池)、固废处置系统(污泥固化池)、环境风险措施(应急预案)。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期,对运营期不做要求:一是净水厂施工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围挡、安装防尘网、物料堆放点覆盖蓬布、施工区洒水降尘、清扫地面尘土、设置洗车平台,减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二是管网施工,应设置围挡、警示牌、定期洒水、覆盖物料、施工车辆密封运输物料。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排泥水、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泥水和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冲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水沉淀池污泥排入污泥脱水间,经碟螺式压滤机压滤,运至县城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第三方维护完成后委托处置,不在场区内储存;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静止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在作息时间作业,厂房密闭隔音。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按照要求规范次氯酸钠溶液的储存和使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该项目涉及徳峨水井村龙蛇坝水源地。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设立施工机械、车辆停放、临时堆土场等临时用地,严禁在范围内生活区。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污泥产生量81.308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2.737吨/年。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大队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