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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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33次局务会议研究,2023年11月6日,对兰州新 (略) 承建的兰州新区东金硅业项目330千伏电力专线项目(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杨新

联系电话:0931-*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1号办公楼628室

邮 编:*


附件:新环审发〔2023〕21号 关于兰州新区东金硅业项目330千伏电力专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33次局务会议研究,2023年11月6日,对兰州新 (略) 承建的兰州新区东金硅业项目330千伏电力专线项目(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杨新

联系电话:0931-*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1号办公楼6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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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环审发〔2023〕21号 关于兰州新区东金硅业项目330千伏电力专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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