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艾立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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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艾立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艾 (略) 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产业发展园区塘汛街道北街延伸段以南

三、建设单位:四川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艾 (略) 拟租赁四川瑞 (略) 已建5号空置厂房(位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塘汛街道北街延伸段以南)实施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地面积约59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挤出区、小绞笼及包带区、成缆区、编织区、绞筒区、绞筒放置区、硅胶线生产区、硅胶整形区,储运工程(仓库、油料放置区)、办公生活区、检测室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固废间及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工程。建成后,年产电线、电缆共300.35万千米。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喷淋废水(中和预处理)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间接排放 (略) 政管网(同时须满足该标准基准排水量要求),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押出机、调墨机、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设备四周设置胶帘,废气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硅胶线缆生产线的印字废气经“胶帘密闭+集气罩”收集,热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各因子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中1,3-*二烯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钟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绕包机、笼绞机、编织机、绞铜机、单绞机、并丝机、空压机、离心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废物暂存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印版、废油墨桶及含油墨棉纱、废稀释剂桶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间、油料放置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油墨、稀释剂、机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围堰,避免化学品外排。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5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所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艾 (略) 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产业发展园区塘汛街道北街延伸段以南

三、建设单位:四川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艾 (略) 拟租赁四川瑞 (略) 已建5号空置厂房(位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塘汛街道北街延伸段以南)实施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地面积约59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挤出区、小绞笼及包带区、成缆区、编织区、绞筒区、绞筒放置区、硅胶线生产区、硅胶整形区,储运工程(仓库、油料放置区)、办公生活区、检测室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固废间及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工程。建成后,年产电线、电缆共300.35万千米。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喷淋废水(中和预处理)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间接排放 (略) 政管网(同时须满足该标准基准排水量要求),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押出机、调墨机、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设备四周设置胶帘,废气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硅胶线缆生产线的印字废气经“胶帘密闭+集气罩”收集,热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各因子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中1,3-*二烯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钟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绕包机、笼绞机、编织机、绞铜机、单绞机、并丝机、空压机、离心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废物暂存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印版、废油墨桶及含油墨棉纱、废稀释剂桶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间、油料放置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油墨、稀释剂、机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围堰,避免化学品外排。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5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所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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