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关于一道光伏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年产14GWN型TOPCon高效单晶电池和20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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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关于一道光伏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年产14GWN型TOPCon高效单晶电池和20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一道光伏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年产14GWN型TOPCon高效单晶电池和20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3〕57号

时间:2023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3〕57号一道光伏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年产14GWN型TOPCon高效单晶电池和20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一道光伏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年产14GWN型TOPCon高效单晶电池和20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3〕57号

时间:2023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3〕57号一道光伏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年产14GWN型TOPCon高效单晶电池和20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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