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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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项目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炎新奥字〔2023〕12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该项目属于其他城建项目, (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申请报告,经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能源科合规性审查,相关 (略) 及行业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市住建局对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天然气供气意向书》、《关于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列入炎陵县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情况说明》、《燃气经营许可证》(湘*G)、《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工程项目规划用地蓝线图》等。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同意 (略) 作为项目单位, (略) 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项目。

项目代码:2307-*-04-01-*。

2、项目建设地点。炎陵县霞阳镇星潮村坡龙组。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门站设计供气规模为5000Nm3/h,站内设施主要为调压计量工艺区、发电机、箱变及控制橇,占地面积:3.93 亩,建筑面积:160m2,以及供水供电、消防系统等附属设施。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9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7、项目建设必 (略) 国土空间总体 (略) 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事项应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炎新奥字〔2023〕12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该项目属于其他城建项目, (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申请报告,经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能源科合规性审查,相关 (略) 及行业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市住建局对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天然气供气意向书》、《关于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列入炎陵县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情况说明》、《燃气经营许可证》(湘*G)、《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工程项目规划用地蓝线图》等。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同意 (略) 作为项目单位, (略) 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炎陵新奥天然气门站项目。

项目代码:2307-*-04-01-*。

2、项目建设地点。炎陵县霞阳镇星潮村坡龙组。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门站设计供气规模为5000Nm3/h,站内设施主要为调压计量工艺区、发电机、箱变及控制橇,占地面积:3.93 亩,建筑面积:160m2,以及供水供电、消防系统等附属设施。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9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7、项目建设必 (略) 国土空间总体 (略) 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事项应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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