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古斯贵矿区第一整合选区饰面石材花岗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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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古斯贵矿区第一整合选区饰面石材花岗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镶黄旗古斯贵矿区(第一整合选区)饰面石材花岗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委托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镶黄旗古斯贵矿区(第一整合选区)饰面石材花岗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项目名称:镶黄旗古斯贵矿区(第一整合选区)饰面石材花岗石矿

  (二)出让项目地理位置:镶黄旗巴音塔拉镇

  (三)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四)拟出让年限:26年

  (五)出让面积:0.466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874 *.1074

  2 *.3603 *.5681

  3 *.6982 *.9989

  4 *.1832 *.1359

  5 *.1832 *.7243

  6 *.1990 *.7929

  7 *.0899 *.5924

  8 *.7980 *.4252

  9 *.9607 *.9740

  10 *.0080 *.8715

  11 *.3333 *.1183

  12 *.3895 *.7072

  13 *.1748 *.0801

  (六)资源储量:矿石资源量[(控制(KZ)+推断(TD)]1943.29×104m3,其中控制资源量 (KZ)1497.75×104m3,推断资源量(TD)445.53×104m3,控制资源量占总资源量的77.07%。理论荒料率为22.52%,获得饰面石材花岗石矿荒料量[(控制(KZ)+推断(TD)]437.6×104m3,其中控制荒料量 (KZ)337.3×104m3,推断荒料量(TD)100.3×104m3。

  (七)开采标高:1390米至1285米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期建成绿色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十)拟出让年限:26年

  (十一)起始价:4633.39万元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 (略) 锡林西大街32号

  出让联系人:武旭东 特木尔苏和

  出让联系电话:* *

  (二)交易平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北京路169号

  网 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联系人:张五一 电话: * *

  三、出让公告、挂牌时间、方式

  (一)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日9时00分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止。

  交纳保证金时间: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采权挂牌出让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有意竞买者可于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止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最高出价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七)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保证金要求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名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900万元,竞买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时,需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以最终显示报名成功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三)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五)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网上出让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预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预竞得人签订《预成交确认书》。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预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即时在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资格确认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6.挂牌保证金存储票据或证明。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由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即时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规定,缴纳首期20%出让收益,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分年度缴纳。

  八、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79-*、

  *。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资源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三)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该矿业权开发建设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武旭东 特木尔苏和

  联系电话:* *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项目前期勘查报告、评估、审计等费用356.56万元、编制开发建设方案10万元,作为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挂牌的起始价范围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项目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出让成本费用”缴存至镶黄旗财政局有关账户。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479-* 、0479-*

  镶黄旗古斯贵矿区(第一整合选区)饰面石材花岗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委托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镶黄旗古斯贵矿区(第一整合选区)饰面石材花岗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项目名称:镶黄旗古斯贵矿区(第一整合选区)饰面石材花岗石矿

  (二)出让项目地理位置:镶黄旗巴音塔拉镇

  (三)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四)拟出让年限:26年

  (五)出让面积:0.466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874 *.1074

  2 *.3603 *.5681

  3 *.6982 *.9989

  4 *.1832 *.1359

  5 *.1832 *.7243

  6 *.1990 *.7929

  7 *.0899 *.5924

  8 *.7980 *.4252

  9 *.9607 *.9740

  10 *.0080 *.8715

  11 *.3333 *.1183

  12 *.3895 *.7072

  13 *.1748 *.0801

  (六)资源储量:矿石资源量[(控制(KZ)+推断(TD)]1943.29×104m3,其中控制资源量 (KZ)1497.75×104m3,推断资源量(TD)445.53×104m3,控制资源量占总资源量的77.07%。理论荒料率为22.52%,获得饰面石材花岗石矿荒料量[(控制(KZ)+推断(TD)]437.6×104m3,其中控制荒料量 (KZ)337.3×104m3,推断荒料量(TD)100.3×104m3。

  (七)开采标高:1390米至1285米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期建成绿色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十)拟出让年限:26年

  (十一)起始价:4633.39万元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 (略) 锡林西大街32号

  出让联系人:武旭东 特木尔苏和

  出让联系电话:* *

  (二)交易平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北京路169号

  网 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联系人:张五一 电话: * *

  三、出让公告、挂牌时间、方式

  (一)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日9时00分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止。

  交纳保证金时间: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采权挂牌出让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有意竞买者可于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止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最高出价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七)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保证金要求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名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900万元,竞买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时,需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以最终显示报名成功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三)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五)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网上出让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预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预竞得人签订《预成交确认书》。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预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即时在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资格确认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6.挂牌保证金存储票据或证明。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由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即时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规定,缴纳首期20%出让收益,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分年度缴纳。

  八、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79-*、

  *。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资源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三)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该矿业权开发建设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武旭东 特木尔苏和

  联系电话:* *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项目前期勘查报告、评估、审计等费用356.56万元、编制开发建设方案10万元,作为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挂牌的起始价范围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项目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出让成本费用”缴存至镶黄旗财政局有关账户。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479-* 、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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