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度阿尼玛卿山东西麓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3年度玛曲县尼玛镇1号沟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玛曲县欧拉镇1号沟、2号沟小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玛曲县欧拉镇1号沟、2号沟小流域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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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度)阿尼玛卿山东西麓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3年度)玛曲县尼玛镇1号沟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玛曲县欧拉镇1号沟、2号沟小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玛曲县欧拉镇1号沟、2号沟小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存放于玛曲县自然资源局供公众查阅,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www.js-eia.cn/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并附报告书下载链接。
链接:http://**-F49A8YXNFmsXetwlcrQ
提取码:goju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名称: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 (略) 甘南州玛曲县团结西路1号
联系人:扎所长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6日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度)阿尼玛卿山东西麓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3年度)玛曲县尼玛镇1号沟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玛曲县欧拉镇1号沟、2号沟小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玛曲县欧拉镇1号沟、2号沟小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存放于玛曲县自然资源局供公众查阅,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www.js-eia.cn/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并附报告书下载链接。
链接:http://**-F49A8YXNFmsXetwlcrQ
提取码:goju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名称: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 (略) 甘南州玛曲县团结西路1号
联系人:扎所长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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