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福镇红星村园山至路亭自然村农房管控及乡村风貌提升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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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文福镇红星村园山至路亭自然村农房管控及乡村风貌提升工程一期

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文福镇红星村园山至路亭自然村农房管控及乡村风貌提升工程(一期)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打造具有人文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精品村,全面提升文福人居环境。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的批复》(蕉府函〔2023〕102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文福镇红星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外立面改造3145平方米(包括新砌砖墙、铲除旧墙抹灰并重新粉刷喷石漆等);道路升级改造1134米(包括破拆原路面、硬底化路面、铺筑沥青路面等);瓦面改造722平方米(包括拆除原老瓦面,更换西瓦、铝瓦等);新建水沟86.5米,毛石挡土墙110米*0.8米*0.95米;挖运土方775立方米,铺设排水管123米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215.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01.91万元,测量测绘费1.72万元,设计费6.70万元,监理费4.97万元,造价咨询费0.67万元。
  资金来源: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文福镇红星村园山至路亭自然村农房管控及乡村风貌提升工程(一期)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打造具有人文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精品村,全面提升文福人居环境。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的批复》(蕉府函〔2023〕102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文福镇红星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外立面改造3145平方米(包括新砌砖墙、铲除旧墙抹灰并重新粉刷喷石漆等);道路升级改造1134米(包括破拆原路面、硬底化路面、铺筑沥青路面等);瓦面改造722平方米(包括拆除原老瓦面,更换西瓦、铝瓦等);新建水沟86.5米,毛石挡土墙110米*0.8米*0.95米;挖运土方775立方米,铺设排水管123米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215.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01.91万元,测量测绘费1.72万元,设计费6.70万元,监理费4.97万元,造价咨询费0.67万元。
  资金来源: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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