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实施“百里侨乡虾米桂香”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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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实施“百里侨乡虾米桂香”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

(略) 高要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 (略) 高要区回龙镇实施“百里侨乡 虾米桂香”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高要区回龙镇人居环境和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助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略) 高要区回龙镇实施“百里侨乡 虾米桂香”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建设。
  二、项目代码:2309-*-20-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回龙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分为回龙镇赤水塘社区改造提升、 (略) 道风貌提升、公共服务综合楼改造和其他村落(社区)风貌提升工程,具体如下:1.回龙镇赤水塘社区改造提升总面积为23273.60平方米,包含社区环境提升,现状村屋改造成公共设施用房、文化展厅用房、乡村智慧体验馆、非遗展厅和配套用房等。2. (略) 道风貌提升, (略) 道沿线两侧的建筑进行外立面提升改造及沿线环境治理,改造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 3.公共服务综合楼升级改造,面积为2700平方米;建设停车场,面积为300平方米。 4、对澄湖村、黎槎社区、槎塘村、同攸岗村村口形象提升、路面修缮、村庄生态环境治理、增加导视系统等。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11988.28万元,其中:工程费9458.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58.91万元、预备费570.8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八、同意该项目委托区代建中心实施代建。
  九、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 (略) 高要区回龙镇实施“百里侨乡 虾米桂香”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高要区回龙镇人居环境和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助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略) 高要区回龙镇实施“百里侨乡 虾米桂香”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建设。
  二、项目代码:2309-*-20-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回龙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分为回龙镇赤水塘社区改造提升、 (略) 道风貌提升、公共服务综合楼改造和其他村落(社区)风貌提升工程,具体如下:1.回龙镇赤水塘社区改造提升总面积为23273.60平方米,包含社区环境提升,现状村屋改造成公共设施用房、文化展厅用房、乡村智慧体验馆、非遗展厅和配套用房等。2. (略) 道风貌提升, (略) 道沿线两侧的建筑进行外立面提升改造及沿线环境治理,改造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 3.公共服务综合楼升级改造,面积为2700平方米;建设停车场,面积为300平方米。 4、对澄湖村、黎槎社区、槎塘村、同攸岗村村口形象提升、路面修缮、村庄生态环境治理、增加导视系统等。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11988.28万元,其中:工程费9458.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58.91万元、预备费570.8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八、同意该项目委托区代建中心实施代建。
  九、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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