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永竣鞋材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永竣鞋材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永竣鞋材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赤坎工业北二路1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石排镇赤坎工业北二路12号。 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6"11.831" ;东经113°58"40.290"。 经营范围:产销:鞋材、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RXBT6A。 发展历程: (1)项目于2019年7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4月9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报告表编号:东环建[2019]16995号。批复主要内容: (略) (略) 在石排镇赤坎工业北二路12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8"40.290"、北纬23°6"11.831")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6020㎡,年产EVA中鞋底150万双、矫正鞋底50万双,允许设置混料机1台、密炼机1台、切粒机1台、中底成型机6组、钻床2台、修边机8台、裁切机6台、称料机2台、破碎机1台、打粗机5台、圆盘射出机2台、发泡机2台、激光切割机2台、UV照射机1台、16寸轮机1台、出片机1台、组底流水线3条(配烘烤炉10段)、锅炉(电能)1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于2020年04月29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4URXBT6A001W)。 (3)项目于2021年1月8日完成自主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现为 (略) 场需要,项目拟在原址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项目保持产品EVA塑胶中底、矫正鞋底产品产量不变,年产EVA塑胶中底150万双/年,矫正鞋底50万双/年,增加橡胶大底(橡胶鞋底)50万双。 ②增加部分生产设备(详见表2-14); ③项目改扩建前将注塑成型、射出成型、油压成型、密炼、造粒、出片、固化、镭雕工序及上胶、烘烤设备在密闭车间内,并对有机废气进行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现拟改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废气排放口为20m),新增加的橡胶鞋底车间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5废气排放口为15m)。 ③原环评申报的用电锅炉(YY(Q)W-1800Y(Q)),改为燃天然气锅炉。 (略) 名称、经营地址保持不变。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00m2,建筑面积约为7220m2。员工人数共100人,均在厂内食宿。改扩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橡胶鞋底、塑胶鞋底的加工生产,拟年产橡胶鞋底50万双、EVA塑胶中底150万双、矫正鞋底50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胶鞋底注塑成型、射出成型、油压成型、塑胶密炼、造粒、出片、固化、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碎料、打磨工序产生粉尘采用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由密封管道收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0m。员工食堂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所在楼层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橡胶鞋底密炼、出片、油压工序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厂界废气加强密闭空间措施,减少无组织逸散。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 至市政雨水管网。噪声采取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袋、布袋收集的粉尘、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橡胶边角料及 (略) 回收处理。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胶水罐、废UV灯管、废手套及抹布、废毛刷、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略) 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永竣鞋材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赤坎工业北二路1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石排镇赤坎工业北二路12号。 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6"11.831" ;东经113°58"40.290"。 经营范围:产销:鞋材、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RXBT6A。 发展历程: (1)项目于2019年7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4月9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报告表编号:东环建[2019]16995号。批复主要内容: (略) (略) 在石排镇赤坎工业北二路12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8"40.290"、北纬23°6"11.831")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6020㎡,年产EVA中鞋底150万双、矫正鞋底50万双,允许设置混料机1台、密炼机1台、切粒机1台、中底成型机6组、钻床2台、修边机8台、裁切机6台、称料机2台、破碎机1台、打粗机5台、圆盘射出机2台、发泡机2台、激光切割机2台、UV照射机1台、16寸轮机1台、出片机1台、组底流水线3条(配烘烤炉10段)、锅炉(电能)1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于2020年04月29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4URXBT6A001W)。 (3)项目于2021年1月8日完成自主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现为 (略) 场需要,项目拟在原址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项目保持产品EVA塑胶中底、矫正鞋底产品产量不变,年产EVA塑胶中底150万双/年,矫正鞋底50万双/年,增加橡胶大底(橡胶鞋底)50万双。 ②增加部分生产设备(详见表2-14); ③项目改扩建前将注塑成型、射出成型、油压成型、密炼、造粒、出片、固化、镭雕工序及上胶、烘烤设备在密闭车间内,并对有机废气进行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现拟改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废气排放口为20m),新增加的橡胶鞋底车间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5废气排放口为15m)。 ③原环评申报的用电锅炉(YY(Q)W-1800Y(Q)),改为燃天然气锅炉。 (略) 名称、经营地址保持不变。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00m2,建筑面积约为7220m2。员工人数共100人,均在厂内食宿。改扩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橡胶鞋底、塑胶鞋底的加工生产,拟年产橡胶鞋底50万双、EVA塑胶中底150万双、矫正鞋底50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胶鞋底注塑成型、射出成型、油压成型、塑胶密炼、造粒、出片、固化、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碎料、打磨工序产生粉尘采用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由密封管道收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0m。员工食堂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所在楼层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橡胶鞋底密炼、出片、油压工序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厂界废气加强密闭空间措施,减少无组织逸散。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 至市政雨水管网。噪声采取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袋、布袋收集的粉尘、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橡胶边角料及 (略) 回收处理。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胶水罐、废UV灯管、废手套及抹布、废毛刷、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略) 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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