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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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0-27 16: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 (略) 年产18000吨*硫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葡萄墩片区

内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利用企业预留发展用地。本次拟建设2-(2-(1-氯环*基)-3-(2-氯苯基)-2-羟*基)-1,2,4-三唑-3-硫醇2700吨/年,副产包括氯化钾1700吨/年,氯化镁4200吨/年,30%盐酸2100吨/年,硫酸钠2300吨/年。同时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扩建后预处理规模200m3/d、生化系统300m3/d。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车间(扩建部分)、储罐区(1#罐组、2#罐组)、制水间、冷冻机房、2#机柜间,及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配套设施;同时利用现有3#车间增加生产装置、空压制氮机房内预留位置增加设备、循环水冷却系统增加设备;利用在建对氯苯*酸生产车间内预留位置,新增烘干设备;其余公辅、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0万元,占总投资的14.7%。

报告书

宁夏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1#车间1-氯-1-氯*酰基环*烷装置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3#车间2-(1-氯-环*-1-基)-2-(2-氯-苄基)-环氧*烷装置和2-(2-(1-氯环*基)-3-(2-氯苯基)-2-羟*基)-1,2,4-三唑-3-硫醇装置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车间的氯化钾、氯化镁、环Ⅱ产品等干燥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新增有组织废气依托现有工程进行处理。

上述各类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车间采用LDAR、罐区采用氮封装置等措施的同时,定期检查车间、罐区、管道,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需确保厂界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附录C、《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采用“预处理(超声脱氨+蒸发+芬顿氧化)+UASB+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项目产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应限值要求后,排至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对1#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线等各类构筑物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布设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反应釜残、精馏釜残、废脱色过滤介质、废包装袋(桶)、机修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冷凝液及废盐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滤饼、母液和分层水层资源化利用过程产生的氯化钾、氯化镁、30%盐酸及硫酸钠应进行危废属性鉴定,属性鉴定结果未出前,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作为副产外售的物质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新建建设内容纳入其中,并完成备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机制,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0-27 16: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 (略) 年产18000吨*硫系列中间体项目一期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葡萄墩片区

内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利用企业预留发展用地。本次拟建设2-(2-(1-氯环*基)-3-(2-氯苯基)-2-羟*基)-1,2,4-三唑-3-硫醇2700吨/年,副产包括氯化钾1700吨/年,氯化镁4200吨/年,30%盐酸2100吨/年,硫酸钠2300吨/年。同时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扩建后预处理规模200m3/d、生化系统300m3/d。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车间(扩建部分)、储罐区(1#罐组、2#罐组)、制水间、冷冻机房、2#机柜间,及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配套设施;同时利用现有3#车间增加生产装置、空压制氮机房内预留位置增加设备、循环水冷却系统增加设备;利用在建对氯苯*酸生产车间内预留位置,新增烘干设备;其余公辅、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0万元,占总投资的14.7%。

报告书

宁夏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1#车间1-氯-1-氯*酰基环*烷装置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3#车间2-(1-氯-环*-1-基)-2-(2-氯-苄基)-环氧*烷装置和2-(2-(1-氯环*基)-3-(2-氯苯基)-2-羟*基)-1,2,4-三唑-3-硫醇装置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车间的氯化钾、氯化镁、环Ⅱ产品等干燥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新增有组织废气依托现有工程进行处理。

上述各类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车间采用LDAR、罐区采用氮封装置等措施的同时,定期检查车间、罐区、管道,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需确保厂界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附录C、《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采用“预处理(超声脱氨+蒸发+芬顿氧化)+UASB+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项目产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应限值要求后,排至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对1#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线等各类构筑物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布设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反应釜残、精馏釜残、废脱色过滤介质、废包装袋(桶)、机修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冷凝液及废盐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滤饼、母液和分层水层资源化利用过程产生的氯化钾、氯化镁、30%盐酸及硫酸钠应进行危废属性鉴定,属性鉴定结果未出前,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作为副产外售的物质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新建建设内容纳入其中,并完成备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机制,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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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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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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