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中宝石化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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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中宝石化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关于湖南中宝石化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3年9月27日,我局拟批准《关于湖南中宝石化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位于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现有1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于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岳环云分评〔2020〕12号)及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于202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岳环评〔2022〕66号)。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原料主要为70#沥青、90#沥青、废矿物油,沥青主要来自 (略) 等石化企业;废矿物油总用量约3万t/a,项目现有工程1万t/a,其他2万t/ (略) 内;产品方案为年产50000吨沥青改性剂,副产950吨轻质燃料油;现拟对该项目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变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改造厂区现有三层混凝土框架,布置减压加热炉、减压脱水塔、减压汽提塔等生产设备,生产装置区设置环形沟;②调整改造储运工程,包括拆除原储罐区及北侧1栋闲置厂房重新建设罐区(共设置6个立式储罐),并在罐区西侧设置新装卸平台,配套物料卸车泵、装车泵、物料管线及2个装车鹤管,装卸区设置环形沟;③新建配套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水处理站,新增1套不凝气处理设施、1套沥青烟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处理设施,新增柴油发电机尾气排烟管。取消现有危废暂存间,新建危废暂存间。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控制车辆运输速度,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作业、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控制噪声;设备包装固废厂家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强厂房的封闭性及废气的收集,原料采用包装袋在室内进行储存且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投料口设置为半封闭空间,出口无法密闭处采用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强化厂区周围环境的绿化,加强车间管理和日常监管,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E管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汨罗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处理设施区、危废暂存间、一般暂存间、成品堆放区、办公用房等区域的防渗、硬化工作,避免由于防渗层破损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4、噪声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居民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分别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和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营运期的环境监测。

8、你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为:VOCS≤8.1t/a。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 (略) 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pdf

关于湖南中宝石化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3年9月27日,我局拟批准《关于湖南中宝石化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位于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现有1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于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岳环云分评〔2020〕12号)及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于202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岳环评〔2022〕66号)。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原料主要为70#沥青、90#沥青、废矿物油,沥青主要来自 (略) 等石化企业;废矿物油总用量约3万t/a,项目现有工程1万t/a,其他2万t/ (略) 内;产品方案为年产50000吨沥青改性剂,副产950吨轻质燃料油;现拟对该项目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变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改造厂区现有三层混凝土框架,布置减压加热炉、减压脱水塔、减压汽提塔等生产设备,生产装置区设置环形沟;②调整改造储运工程,包括拆除原储罐区及北侧1栋闲置厂房重新建设罐区(共设置6个立式储罐),并在罐区西侧设置新装卸平台,配套物料卸车泵、装车泵、物料管线及2个装车鹤管,装卸区设置环形沟;③新建配套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水处理站,新增1套不凝气处理设施、1套沥青烟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处理设施,新增柴油发电机尾气排烟管。取消现有危废暂存间,新建危废暂存间。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控制车辆运输速度,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作业、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控制噪声;设备包装固废厂家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强厂房的封闭性及废气的收集,原料采用包装袋在室内进行储存且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投料口设置为半封闭空间,出口无法密闭处采用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强化厂区周围环境的绿化,加强车间管理和日常监管,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E管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汨罗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处理设施区、危废暂存间、一般暂存间、成品堆放区、办公用房等区域的防渗、硬化工作,避免由于防渗层破损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4、噪声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居民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分别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和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营运期的环境监测。

8、你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为:VOCS≤8.1t/a。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 (略) 年产5万吨沥青改性剂新材料加工生产项目重大变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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